互联网舆情是社会舆论的一种表现,是公众对某种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具有一定倾向性的意见在互联网上的公开表述。目前,基于互联网的网民意见表达呈几何式发展,涉及话题深入到国家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舆论议题深度和广度不断延伸,形成强大社会舆论,对社会发展和政府部门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力源自于互联网舆情在传播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五大特性。
1.互联网舆情参与的全民性:由于互联网越来越高的普及率,使得社会各阶层的民众都可以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互联网的无障碍连接使社会各阶层民众的网上意见表达也是无障碍的,表现出互联网舆情参与的全民性。
2.互联网舆情的即时性:由于互联网的传播是多线的即时性传播,网民在网络上的意见表达已经实现了互动的即时性,微博的使用更彰显了这一特征。因此,互联网舆情的发生也是即时性的,并可能随着网民意见的累积而演变成突发事件。
3.互联网舆情的热点性:在网络上能形成互联网舆情的基本上都是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热点问题,大多数网民的参与并表达出对事件强烈的关注,这本身就足以说明该事件的社会关注度和民意的普遍反映。因此,互联网舆情能够为执政部门提供及时的民意和民情,为党和政府体察民情善政施政提供重要的信息源。
4.互联网舆情的群聚性:互联网舆情之所以能够发生和形成,是因为大多数的网民对某一事件或事态表现出集中的关注和意见表达,他们群聚在网络空间上发表意见,并不断地吸引其他网民的“眼球”。这种群聚性是把“双刃剑”,尽管有些网民表达的正确意见固然可取,但这种群聚效应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一旦互联网舆情被一些错误的言论所左右,就会误导广大网民,影响事态变化,干扰政府部门的施政,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直接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5.互联网舆情的难控性:由于目前互联网的信息监测技术和法规建设滞后于互联网的发展,面对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一旦发生互联网舆情,都会面临互联网舆情的内容难控、发布难控、受众难控的问题。互联网舆情一定程度上推进了社会公正和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但当前客观上存在着互联网舆情的泛滥与危机现象,网民由于身份隐蔽,发表互联网舆情情绪化严重,缺乏理性分析。这些,对于都是造成互联网舆情难控性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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