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城管打人事件赔偿处分之后还需要什么?
发布时间:2014-02-16

 

2月15日,央视报道了青海湟中县城管打人事件后,在网上掀起了一股强烈的舆情风暴。据乐思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对该话题的跟踪监测结果显示,直至目前,该事件仍在持续发酵中,“城管抽妇女十几个耳光”更是以19216次的搜索指数一度占据百度16日实时热点排行榜第二名。这股舆情旋风也把湟中县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城管再次成为舆论的众矢之的。

湟中县城管打人

 

舆情事件:网曝湟中县城管殴打孕妇致引产

 

据报道,2013年9月起,湟中县多巴镇城管执法中队发现多巴镇新墩村李梅夫妇涉嫌违法搭建彩钢房5间,10月9日对其中3间进行依法拆除,遭怀有身孕的李梅及其丈夫阻止。10月12日,多巴城管中队队员在一家水泥店执法的过程中,与替人看店的44岁妇女李发莲发生肢体冲突,并殃及站在店外的李梅。个别城管人员情绪过激、动手打人,现场的城管中队负责人未加阻止,甚至带头打人,致使李发莲和李梅两人不同程度受伤。为进行伤情检查,李梅夫妇不得不将胎儿引产。

 

10月29日,李发莲与其亲属及所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7人到多巴城管中队队长梁增虎办公室要求处理问题,其间双方因口角,再次发生肢体冲突。城管队员否认曾殴打李发莲李梅。“我们根本没打她,是她打我们,然后我们队长把我们拉走了。”一名城管队员说。对于她们为什么鼻青脸肿,城管执法人员则称不知道。

 

目前,湟中县相关部门已支付李发莲及其家人司法和解赔偿金7.4万元,李梅夫妇司法赔偿金13.5万元。15日从青海省湟中县委宣传部等部门了解到,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湟中县多巴镇城管打人事件处理结果公布。多巴镇党委书记、镇长被诫勉谈话;县城镇管理局城市监察队副大队长兼多巴城管中队中队长梁增虎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多巴中队副队长阿远鹏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参与打人的张永虎等5名城管临聘人员被解聘。

 

舆情动态:湟中县城管打人引爆舆论 严惩呼声高起

 

湟中县城管殴打孕妇事件经央视曝光后,立即被众多媒体论坛社区疯狂转载,事件话题关注度迅速爆棚。统计乐思网络舆情监控系统连续两天对该专题的监测数据可知,截至16日11时,该事件舆情曝光量达13800条,新闻报道496篇。仅凤凰、腾讯、新浪、网易和搜狐五大门户新闻转载吸引了高达771731人参与话题议论,跟帖达69389条。从网友跟帖反映,话题就要集中在对湟中县和城管的批评和谴责上,舆论严惩追责呼声四起。

湟中城管打人事件

 

@ 勇者无惧:小地方的城管,实质上就是黑社会披上合法外衣。

@ ifeng1972:承认个别执法队员态度蛮横粗暴执法,殴打当事人——-这是执法吗?这明明是暴力犯罪吗!

@ 薆灬寶:当我们中国人是傻子么?呢吗,犯事了就是临时工,没犯事就是城管!我们纳税人养的原来就是咬自己的狗吗?

@ 逍遥虎74:不光打人这么简单,这应该算什么违法行为呢?非法抓人,拘禁还是什么呢?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还有包庇者,重严重重,依法处理。

@ 乐思舆情:不认真查找自身的原因,不加强自身管束,不提高自身职业修养,不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城管的公众形象就很难竖立起来,类似事件还会重演!

 

舆情解读:暴力执法需关进监管的铁笼

 

城管打人早已不是新鲜事,但每发生一次这样的事件仍然会被媒体关注和公众关注,可见,人们对于“城管”二字,人们已经完全没有好感并充满了警惕,每发生一起城管打人事件,都加深了民众对城管的恶感,而这次的持续发酵的湟中县城管打人事件更是把民众对城管的恶感推向高潮。

 

在这起湟中县城管打人事件中,无论何种原因,几个大男人面对手无寸铁且无任何对立反抗行为的女人大打出手,连续十几个耳光,并用对待嫌疑犯的手法对待当事人,在新年伊始便再次刷新了城管部门的执法底线,实在令人胆寒愤慨,这种“不作死也会死”的事件发生更令人无法接受。这不仅是人联想起近期所发生的几起抓错人的执法“误会”案件,处分肇事者是形势所逼,是舆论所逼,但处理时总不免有“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之嫌,究其原因还是在执法手段野蛮粗暴的背后所暴露出的管理的严重缺失和执法作风的低下,有关部门对肇事者护犊行为的表现更是把自己摆在了群众的对立面上。

 

如此官风官德,公众又怎能接受?怎能服气?怎能没有怨言?想要脸就要好好洗脸,而不是把脸遮住。问题和矛盾是掩盖不了也回避不了的。特别是在城管已经成为公众眼中“痰盂”的今天,不认真查找自身的原因,不加强自身管束,不提高自身职业修养,不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城管的公众形象就很难竖立起来,类似湟中县城管打人事件还会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