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国集团(G7)财长近日在英国伦敦举行会议后宣布,就全球跨国公司的税收问题达成历史性的协议,根据相关协议内容,G7集团支持美国此前提出的建议,要为全球跨国企业制订税率下限,并公布此次设定的下限为15%。但同时法国等一些G7 国家也移除针对高科技企业的单边税。
具体来看,G7财长达成的协议有以下几条:
其一,G7财长声明支持美国的提议,允许各国对在其境内开展业务的公司(无论是否为数字化企业),就其在各国境内的收益部分实施征税。此举主要是针对世界上大型的跨国公司(包括那些美国的巨头企业)而定,这些公司在全球各国市场不设区域总部机构,但却在当地拥有大量的销售收入。过往,这些公司利用各种税率优惠实施避税,按G7集团财长会议刚刚通过的会议提案,今后这些公司至少也要就其在当地的经营收入向当地政府纳税。
其次,有关声明表示,G7各国将支持授予国家权力,对那些净利率超过 10%的跨国公司,可以征收高达20%或更多的所得税。
第三,该协议还达成一个重要的意见,即法国等征收数字服务税的国家将取消这些税。美国政府认为,这些单边数字税是不公平的贸易措施,特别是这些税种将把谷歌、亚马逊和 Facebook 等美国大型科技公司排除在外。
第四,G7国家还达成一致意见,即各国可以对其本国公司的海外利润征收至少 15% 的税,以阻止那些跨国公司使用会计手法,将利润转移至少数税率极低的国家。此前,G7各国政府一直在试图解决“避税天堂”的问题,即如何阻止本国公司通过避税港来合法避税——通常这些避税港是小国,它们以极低的税率甚至零税率吸引跨国公司,即便这些公司在那里没有什么实质业务。
根据路透社获得的一份协议副本,G7国家支持为跨国企业全球利润设定最低企业税率的共同立场。
协议显示,G7财长同意以国家为基础,向跨国公司征收至少15%的企业税,并采取措施确保企业在在其开展业务的国家纳税。
对G7国家来说,15%的最低税率远低于其目前水平。根据税收基金会的数据,2020年,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英国的企业税率分别为32%、29.9%、27.8%、29.7%和19%。
该协议补充称:“我们承诺在税收权利分配上达成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授予市场国家向最大、最赚钱的跨国企业(利润率超过10%)利润的20%进行征税的权利。”
财长们还同意采取行动,让企业以更标准的方式申报其环境影响,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更容易地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资金。路透社称,这是英国希望达成的一个关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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