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思舆情监测中心关注到一则法院判决引发广大关注。
储户丁女士在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清徐农商行”)存入1200万元后,其存单和身份证被银行职员王某以代领礼品为由骗取,之后1200万元存款被王某转入其父亲账户。报警后王某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但钱款未能追缴。
丁女士先就2笔业务共计500万元将清徐农商行告上法庭,请求支付本金和利息。山西省清徐县法院一审认定,丁女士一方承担80%责任,清徐农商行承担20%。
清徐农商行有一处说明提到,王某系该行个人金融事务部员工,且与丁女士为亲戚关系。王某存在违反单位内部制度要求代理客户办理取款业务的行为。
事件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激烈讨论,有网友称银行全责,而有网友则称银行也是受害者,判决合理。
有业内人士表示,尽管存款人存在过错,但银行的过错显然更大。但也有人认为,该判决是在追缴王某诈骗赃款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基础上进行的,在次要责任范围内基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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