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陪酒身亡成了“因公牺牲”?
发布时间:2014-08-12

民警陪酒牺牲死

民警陪酒身亡事件回顾

 

据有关媒体报道,2014年1月8日下午,黄山市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光辉与民警朱璘等5人到本县闪里派出所进行学习交流。当晚,闪里派出所在其斜对面的铜锣湾土菜馆二楼包间安排了“工作晚餐”。

 

据一位当事人介绍,事发当晚酒桌上,共有金字牌派出所和闪里派出所的13人参加。就餐过程中,除司机、值班民警外,8人共饮白酒6瓶、啤酒11瓶。“就餐结束,朱璘下楼时突然往前倒,同行的另一民警没拉住,朱璘就侧着倒了下去,头部着地。”

 

据记者拿到的祁门县公安局提供的“情况通报”材料显示,事发当晚朱璘先是被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并抢救。因伤势严重,后被转往黄山市人民医院。期间,县公安局两次从杭州、上海请来专家进行会诊,垫支医药费30余万元。在经过专家会诊宣布朱璘脑死亡后,3月26日家属又将朱璘转上海治疗,祁门县公安局又陆续垫付医药费60余万元。朱璘于6月13日去世。

 

5月20日,祁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做出处理决定,对没有正确履行管理职责的教导员康光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对闪里派出所所长郑小武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

 

按“因公牺牲”赔偿,要求不追究

 

据有关媒体采访报道,朱璘的父亲朱春久称,事后县公安局承诺按因公牺牲赔偿,但要求家属放弃追究责任人,并签署协议及承诺书才答应赔偿。朱春久认为这是变相剥夺他们追究真相和责任的权利。

 

针对朱春久的质疑,祁门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张为民说,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协商,祁门县公安局最终答应给予朱璘亲属一次性补偿130万元。

 

祁门县公安局局长汪华峰称,对朱璘之死是参照因公牺牲标准处理。参照国务院《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有关规定测算,因公牺牲的民警的抚恤补偿在70万元左右。之所以给予朱璘亲属一次性补偿130万元,“实际包含了对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部分”。

 

“钱先由县公安局垫付,对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工作,事后由县公安局执行。因此,在与朱璘亲属达成补偿协议时,县公安局同时要求其亲属承诺放弃对县公安局以及其他民警的申诉主张和赔偿要求,并就此签署承诺书。”汪华峰说。

 

官方回应:否认按“因公牺牲”赔偿

 

8月10日,@黄山发布发布关于“黄山祁门民警酒后摔伤死亡事件”的公告,公告称,日前黄山市纪委、公安局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初步查明,网上关于朱璘将“参照因公牺牲给予赔偿”的传言与事实不符。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违纪事件,有关善后事宜将责成祁门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依法依规和相关政策严格处理,并将根据党纪、政纪及有关规定,对事件负有责任的领导严肃追责。

 

民警陪酒身亡事件媒体评论摘要

 

当“因公牺牲”成了一种息事宁人的理由、一种福利,我们该用制度厘清——什么叫“因公牺牲”。目前能得知的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需经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和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按照规定发给《革命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和一次性抚恤金”。也就是说,话语权不在公众而在相关部门。至于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什么标准来发,发放多少,在一些地方也有很大随意性。事实多次提醒我们,没有监督,不公开、不透明,随之而来的可能就是暗箱操作甚至腐败。

 

当“因公牺牲”成了一个什么都能往里装的筐,其中夹杂的利益纠葛令这个原本光荣的词眼蒙尘。回顾历史上那些浴血奋斗的战士、为国为民牺牲的勇士,抛头颅、洒热血谱写出的这几个大字,如今却被形形色色、牵强附会的理由染黑,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要让这几个大字重放光芒,就必须从厘清一个问题开始:什么叫做“因公牺牲”?(长沙晚报/万晓娟)

 

如果说一位民警陪酒身亡,牺牲的只是自己的生命,那么所在单位这种无视客观现实,反欲借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为个别相关人员开脱的行径,牺牲的就是公安部门的整体形象,牺牲的就是公权部门的执法公信力,牺牲的更是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崇高地位。

 

积讹成蠹,积微成著。当前正是改革转型的关键时期,所需要的改革共识和信心凝聚比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然而,一些地方的一些部门却全然无视改革转型的大局,仍然做出一些顶风上、有损民心、民意的事情,甚至无端制造改革阻力,这种领导干部,必须立即清除出党的队伍,只有这样,才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红网/善呈和)

 

民警陪酒身亡事件网友观点:“因公牺牲”太廉价

 

@全方位专车脚垫:真拿纳税人的钱不当钱啊~~~这也叫牺牲?!照这逻辑,是不是官员嫖娼猝死在床上也叫为国捐躯啊!

 

@风不负沉鱼:呵呵!!真拿我们纳税人的钱不当钱嘛?请问这位因公殉职是报效人民还是社会了?还是去了云南鲁甸了?没个有力的说法于是于是曰:混账!!

 

@天然呆uuuu:这真特么的流弊,这都算因公牺牲,那以前抗战的老兵呢,死了有人给过一分钱,就是让你们这群蛔虫吃完来了。。。

 

@西楚勇士:这钱应该让派出所的所长和参与喝酒的人出,凭什么纳税人做冤大头。

 

民警陪酒身亡事件舆情点评

 

公务员“陪酒”最终导致身亡,本不应该发生,尤其在中央八项规定的严厉要求下,这种事情还有发生,不得不“佩服”那些顶风作案的人的勇气。在这起事件中,民警朱璘在交流工作接待餐中喝酒摔死身亡,当地公安局提出按“因公牺牲”进行赔偿,但要求家属要先签订不追究承诺协议书,虽然日前黄山市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否认了按“因公牺牲”进行赔偿。却并不能掩盖事件背后的问题。

 

陪酒身亡虽然不符合任何一条因公牺牲的标准,也不属于工伤,但当地派出所对朱璘的死亡却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然当地公安局却把民警陪酒身亡参照“因公牺牲”进行赔偿,同时要求死者家属签订不追究承诺协议书,明显在推卸责任,同时也损害了公权部门的公信力。对此,黄山市有关部门确实应该严肃认真对事件进行调查,还原真相,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同时也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切勿敷衍了事,欺瞒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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