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头条】湖南高院全裸闹访不能放任(150609)
发布时间:2015-06-09

 

 

事件概况:

 

6月8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有5名男子全身赤裸喊口号。时值法院开庭和群众来院办事高峰期,引来不少过往群众围观、拍照。昨天一早,10多名男子聚集在湖南高院大门外,8点26分左右,其中5名男子脱光了衣服。湖南高院法警总队立即出警对5名男子进行了劝阻。直到8点45分左右,5名男子才穿上衣服停止不雅行为,法警随后将他们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据公安机关初步调查,他们当天是受某民事案件当事人李天明指使。

 

据悉,李天明也是湖南省祁东县人,现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兴安镇城区三台路11号。李天明诉祁阳县阳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第三人永州市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阳光公司不服,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湖南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永州中院再次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驳回李天明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李天明不服,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湖南高院维持原判。李天明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驳回李天明的再审申请。此后,李天明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支持李天明的监督申请。该5名男子均非上述案件当事人。

 

官方回应:

 

实名认证为“湖南高院”新浪微博发文回应称,据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该5名裸体男子分别是祁东县金桥镇马桥村的李铁生、李海军;祁东县洪桥镇兰芝塘村的王雄;祁东县洪桥镇群丰村的黄亚、黄建洋。他们当天是受某民事案件当事人李天明指使,相约前来湖南高院进行裸体闹访。

 

舆情传播:

 

据乐思网络舆情监测系统数据统计,6月8日15时23分,澎湃新闻网以《5男子湖南高院门前裸体上访,法院称是访民请的“非当事人”》为题报道了湖南高院门口全裸上访一事引发舆论关注,随后凤凰网、腾讯网、搜狐、中国青年网等媒体纷纷转载报道,推到事件的不断发酵。截至6月9日16时,该事件新闻报道量达209篇,参与媒体超过40家。其中搜狐新闻《5男子湖南高院门前裸体上访》吸引20430人参与议论,跟帖643条。在微博方面,有关“湖南高院全裸上访”话题新浪微博一级传播159条,其中“@头条新闻”9日5时52分文博被转发792次,跟帖863条,点赞1045次。在论坛微信等平台,该事件有零星传播,目前事件处于舆情发酵初期。

 

 

 

网友热议:

 

@ 想走就走虫:带走带走,拿钱就脱衣,算什么~

@ 亮剑杀 :不管怎么样,也不能赤身裸体嘛!一群不要脸的疯子,应该拘留!!

@ 想哭不想流眼泪:这是要绑架法律吗,公共场合裸露下体,应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你有冤情也不能这样亮瞎大家的双眼,你这样是得不到支持滴。

 

@ 记忆莫语 发明的新词一堆堆的,还闹访,要是没法办法,谁会出此下策?

@ simon973:如果不是难以见到大臣们的身影用得着这样吗?背后的事情让人深思。

@ 郝某某878:我是不敢相信党国了!给多少钱能买到尊严?还是5个人的!可能是为了个民事赔偿一点钱就能解决的事情买5个人去裸?

 

@ 亂為臫巳 :事出反常必有妖,希望“有关部门”给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说法!!!

@ 文_字:真的希望这里的指使二字用词恰当。如果是无理取闹,此事很快就会被淡忘,我想当事人应该非常清楚,所以从逆向思维来看,此行为无非是想引起媒体关注,这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不为人知的“公正”。

 

@ 高深的螃蟹蟹:案子输了就这样,民事案件总有胜诉一方败诉一方,是不是败诉的人都要去裸奔,那场面太乱,不敢想。

@ w无聊8:每个人都要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否则,个个人都用自己的方法解决问题的话,那最终受害的是我们自己!

 

舆情点评:

 

5月8日下午,澎湃新闻网一篇《5男子湖南高院门前裸体上访,法院称是访民请的“非当事人”》的报道把湖南高院推到了舆论风口,而5男子裸体上访行为更是引来众多不明真相公众的同情和支持,舆论对相关部门一片口诛笔伐。当日下午,湖南高院官方微博及时对该事件进行回应,详细披露案件情况,指出5人裸体上访为闹访行为。湖南高院的及时回应,及时消除了公众疑虑,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舆论负面发酵,是一次较为成功的舆情应对案例。然而,在舆情应对之外,我们也看到了司法与舆情的矛盾。

 

近年来,随着公众社会监督意识的不断增强,公众社会管理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和事件经网络曝光后,极易引来舆论的关注和监督,最终促进政府部门的关注,并解决问题。在这边背景下,公众逐渐形成“上访不容上网”习惯认知,认为只有把事件闹上网,吸引舆论关注才能促进事件的解决,于是各种“非正常”上访行为频现,以获取公众舆论的支持和同情。不可否认,在这“非正常”上访行为中,确实存在因正常上访通道受阻,访民被逼无奈而出此下策的现象。但是,也有一些人看到了舆论对司法的干预作用,利用公众舆论同情来达到自己的个人目的,于是“闹访”行为也是鲜见不鲜了。而对于“闹访”现象,相关部门应该给予及时制止和处理,绝不能放任“闹访”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而舆论也应该保持理性对待“闹访”行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慎言慎行,以防盲目支持和同情刺激“闹访”者得寸进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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