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儿童司法事件女童受害达80% 施害人多为教师
发布时间:2014-01-15

      回首2013,涉及幼童舆情的事件多,舆情热点频频,牵动了公众的眼球,牵动了无数家庭,也牵动了政府。又值岁末年初,乐思舆情监测中心带着您一起回顾那些与幼童安全密切相关的大事、要事。我们这样做不只是为关注,而是要看看我们还能够做些什么。根据乐思舆情监测系统数据显示,抽取2013年每天热点舆情新闻涉及幼童司法案件222条做如下分析:

 

一、2013年主要重大儿童舆情事件

 

      抽取2013年幼童司法热点舆情事件中与学校、政府、社会发生的56条新闻报道事件如下:

 2013年幼童司法热点舆情事件

二、十大幼童司法舆情事件

 

十大幼童舆情事件

      从上述十大幼童舆情事件可知,幼童中涉及幼女在家庭和社会中会遭到更多的侵害,保护幼童中将保护幼女工作作为重中之重。

 

 

三、幼童司法案件舆情分类

幼童舆情事件分类

      从上图可知,幼童舆情事件,与学校和社会的幼童舆情案件最多。

 

四、儿童舆情事件走势图

 

      根据幼童舆情事件发生时间做出的舆情走势图:

幼童司法舆情走势图

      根据幼童舆情案件走势图可知,

与学校有关幼童舆情案件,主要发生在5月,其次是6月和9月;

与社会有关幼童舆情案件,主要发生在8月,其次是5月、6月、9月和12月;

与事故有关幼童舆情案件,主要发生在12月,其次是5月和11月;

与家庭有关幼童舆情案件,主要发生在8月、9月;

与政府有关幼童舆情案件,主要发生在12月。

 

五、涉事事件发生地分析

 

 

2013年幼童司法舆情涉事事件与学校、政府、社会相关舆情地图

      由上图可知,广东、河南、河北是幼童司法舆情事件发生的重灾区,其次是湖南省和陕西省。

 

六、涉事幼童性别比例

2013年幼童司法舆情涉事幼童性别比例

 

      分析以上图表数据可知,2013年幼童司法舆情案件中,与学校、社会、政府人员有关的幼女受到侵害的比例达到80%左右,可知保护幼童的工作应将重心放在幼女身上。而在56件儿童受到侵害的事件中,涉事类型以性侵案为主,这占到儿童舆情事件总量的42.8%,幼儿性侵案成为2013年儿童舆情态势的主流。因此,如何防范幼女性侵,将成为2014保护幼童工作的核心任务。

 

七、大数据在防止幼女性侵犯中的应用案例分析

 

      “大数据”创新幼女性侵犯防范的新模式

 

      现在,无处不在的海量信息现在正改变着整个世界和日常生活方式,一场大数据革命悄然来临。大数据使掌控和逻辑管理我们未来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望成为现实。“大数据时代的预言家”牛津大学维克托•迈克•舍恩伯格教授将大数据对我们生活的影响称为一场“变革”,在这场变革中,利用“大数据”在幼女性侵犯防范模式中的创新是这一变革的体现之一,而最先尝试这一创新的是美国人Kevin Allen基于深圳乐思软件的乐思信息中心系统研发“Sex Offender门禁系统”。

用户在测试Sex Offender门禁系统

 

      随着美国“梅根法案”对性侵犯个人信息公开化要求的深化,Sex Offender门禁系统应用来自乐思软件的性侵犯信息中心,运用数据将防范性侵害运用于实际。系统通过建立全美性侵犯个人信息数据库,然后把这些数据库资料纳入到门禁系统,当用户在使用门禁系统时,可以随时随意查找性侵犯个人信息,获悉当地性侵犯人数的分布状况,附近是否有性侵犯居住,同时可以保证被设防的性侵犯无法轻易进入被限制场所,一道“防火墙”在性侵犯和公众之间筑起,性侵犯潜在威胁空间被压缩。

Sex Offender门禁系统的性侵犯个人信息呈现

 

      据了解,Sex Offender门禁系统最早于2011年实施研发,其核心是性侵罪犯的个人信息中心数据库,他们通过深圳乐思软件的采集系统采集美国范围内所有性侵犯个人信息入库,建立监控性侵犯资料数据库的信息中心。通过的系统的信息中心,查询者可以查询到某一个性侵犯的详细信息,如名字、照片、性别、出生年月、体重、身高、眼睛颜色、头发颜色等个人信息,甚至包括其居住地址和详细的犯罪事实信息。如此详细信息帮助人们特别是小孩更加容易辨析性侵犯,了解其危害性,提高警惕性,因为据调查更多的幼女性侵案是在伪装下进行的。

个人详细信息页面

性侵犯信息跟踪数据库

      Sex Offender门禁系统是大数据在防范性侵害上的一次运用创新,这种创新我们防范性侵害提供一种数据跟踪与监督的模式。充分公开和透明化的数据信息,性侵犯的一言一行纳入公众的眼皮底下,性犯罪尤其是儿童性犯罪,罪犯就会没有立身之地,给具有重复作案倾向和隐性作案动机的性侵者以“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压力。就像“梅根法案”的实施,使得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只有离开美国才能逃避登记和自己的资料被公诸于众的命运,使得有作案动机的犯罪分子不得不多考虑一下作案后所需要面临的社会压力,而这一切对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性犯罪的危险的作用是明显的。

 

      防范“性侵害”我们应该也在路上

 

      性侵立法的出发点应该是基于幼儿保护,而不是基于保障人权。中国教育大师胡适说过,要看一个民族是否文明,看三件事:一看他们怎样对待小孩,二看他们怎样对女人,三看他们怎样利用闲暇时间,可见小孩和女人是衡量一个民族文明与否的最核心要素了。在美国如此一个宣扬人权的地方,他们对待性侵犯都零容忍,我们还有什么顾忌呢?笔者认为,通过共享侵犯个人信息数据,压缩性侵惯犯的生存共空间,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防范和威慑手段,同时,保证了公众防范性侵针对性和有效性。当然,这种做法无法完全杜绝性犯罪,但是,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性犯罪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