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速递】抖音诉伙拍侵权 索赔百万
发布时间:2018-10-31

昨天上午9点半,北京互联网法院张雯院长敲响了法槌,公开开庭审理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案件——“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原被告双方均通过网络远程视频参与庭审,庭上通过投影技术播放相关证据(如图)。

 抖音起诉侵权索赔百万

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案件,来头不小,“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其背后分别是两大互联网巨头今日头条与百度。

据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由涉案短视频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应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原告对于涉案短视频享有独家排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涉案短视频在其拥有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

原告认为,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在百度网站首页及伙拍小视频客户端首页显著位置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支出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涉案短视频被指非作品

二被告辩称,涉案短视频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原告无法证明其为涉案短视频的作者或权利人,无权就涉案短视频提起诉讼。

被告代理人表示,伙拍小视频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涉案短视频系该平台注册用户上传,二被告不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任何编辑、整理和修改,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注册用户的上传行为,二被告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此外,原告在诉前未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条的规定向被告进行有效投诉,原告主张的损失赔偿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庭审中,合议庭结合当事人诉辩意见,对涉案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当事人主体身份是否适格、被控侵权行为情节与性质、被告主张的免责事由是否成立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双方当事人针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辩论。此案未当庭宣判。

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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