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信托方面称,在1笔5亿元的信托贷款中,秋林集团以出具《担保函》的形式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不过,秋林集团方面称,《担保函》落款担保单位及公章加盖单位显示为本公司,但经认真核查公司印章使用登记,未发现公司曾在此《担保函》加盖公章的记录。另外,公司也未曾在过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策过此《担保函》中所述事项。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后,第一时间向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3月4日,秋林集团证券部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公司有专门的部门和专人保管公章,盖公章都会进行登记。“秋林集团和‘被担保’的公司没有股权关系,后者既不是公司的股东,也不曾接受公司投资。因此公司现在对这份担保的真实性极度存疑。”
渤海信托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诉称,2017年10月13日,渤海信托与天津市滨奥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奥航空”)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由渤海信托向其发放信托贷款5亿元,用于购买机械设备,期限12个月,年利率7.90%。
2018年10月12日贷款到期,渤海信托与滨奥航空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自当日起贷款逾期年利率为9. 5%。渤海信托方面称,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黄金”)与渤海信托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范围为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秋林集团以出具《担保函》的形式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渤海信托方面称,滨奥航空未能按约定归还本金,保证人也未承担保证责任。请求判令滨奥航空支付5.05亿余元本金及利息,判令秋林集团等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为此,上交所近日向秋林集团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进一步核实有关《担保函》中公司公章的真实性,是否包括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其他授权代表的签名,并自查是否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公章管理是否存在漏洞。
3月4日,秋林集团证券部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公司正对公章真实性积极地调查取证,目前没有定论,后续会向市场披露。
信息来源:新浪,中国经营报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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