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民杨女士反映,今年3月其父母在途牛平台订了拉萨旅行服务,团期是3月11日至21日,回程时父亲身体不适,于3月20日去世,事发期间途牛方面未尽到提醒和介入义务,需承担一定责任。今日(4月24日),途牛方面回应称,行程是目的地成团,导游无需跟随往返程,且事前已与旅客沟通健康事宜,目前双方仍在就此事进行沟通。
4月19日,上海市民杨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今年3月她在途牛旅游网(下称途牛网)为父母订了去拉萨旅行的行程。根据合同,旅行社为上海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称途牛旅行社),线路行程时间为3月11日至3月21日,共11天,含往返行程。
杨女士说,3月11日父母搭乘火车后说车上无导游,到拉萨后有人接站。3月19日旅行结束,父母被送至拉萨火车站,返程亦无导游。当晚,其父亲身体不适,在火车随车医生进行急救后,被送往最近的格尔木当地医院,于20日凌晨去世。医院方面提供的死亡证明显示,死亡原因为猝死,死亡时间为3月20日2时10分。
杨女士称,自己在3月20日联系了途牛的工作人员,对方称返程途中确实没有导游,并于3月21日前往与其沟通此事。
杨女士表示,事后了解到返程路段易生高原反应,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的人不建议乘坐,存在一定风险。杨女士说,其父亲年过六十,身体较为健康,有高血压,但不是很严重。如果该路段确实存在上述情况,途牛方面应该做出判断杨父是否适合乘坐,但途牛方面未做到这一点。根据订单,超过60岁的旅客需提供相关体检报告,但当时途牛方面并未让杨父提供体检报告。要求途牛方面对产品缺陷进行公开道歉,并说明整改计划以及给出对此事的书面处理意见。
新京报记者就此事向途牛方面求证,途牛方面于4月22日回应称,杨女士在途牛网上预订了行程,该行程在拉萨成团,即目的地成团,往返途中不会有导游。旅客于3月19日乘坐火车从拉萨返回上海,导游不跟随客人上火车。
途牛方面表示,接到消息后,安排了工作人员前往格尔木协助家属处理后续事宜,并现场送上慰问金1万元,杨女士未接受。
就杨女士指出的途牛方面事前未要求提供体检报告一事,4月24日,途牛方面表示否认,称出游前途牛的工作人员曾与旅客核实是否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并与旅客签了确认健康的相关协议书。目前,就杨女士提出的道歉和整改等要求,双方还在沟通。
关于杨父旅行返程途中去世责任划分问题,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应就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根据合同约定,行程起止时间为3月11日至3月21日,那么在此期间,即使没有安排导游,途牛旅行社也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责任。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韩骁认为,杨父在回程期间去世,应属合同期间出现人身意外,途牛旅行社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应根据其过错大小进行相应追责。
信息来源:新京报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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