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思舆情监测中心关注到网络互助平台是否纳入监管一问题引发媒体关注。
中国银保监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在《保险业风险观察》上撰文称,互联网化使得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传播范围更广、速度更快、规制难度更大。相互宝、水滴互助等网络互助平台会员数量庞大,属于非持牌经营,涉众风险不容忽视,部分前置收费模式平台形成沉淀资金,存在跑路风险,如果处理不当、管理不到位还可能引发社会风险。文中称,要把网络互助平台纳入监管,尽快研究准入标准,实现持牌经营和合法经营。
业内人士称监管部门此次对于互联网互助进行监管,进一步拓宽了保险的外延和内涵,对于保险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
“监管模式下,大力发展规范的网络互助及各类互助保险组织,因其会员共有、共治、共保、共享等特征,追求会员利益最大化和不以营利为目的,能够以高性价比的保险价格覆盖更广泛的社会成员,未来必将成为我国社会基本保险和股份制商业保险的有益补充,丰富和完善我国社会多层次保障体系。
纳入监管需谨慎
“实际上,网络互助是不是保险,我们依然要对它持一个比较审慎而中立的态度。从监管角度来说,把它纳入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是否将其正式定义为保险,可能还要从多元的角度进行考量。
对于网络互助的监管,应该采用一个更加审慎,也更加互联网化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模式,通过大数据的一些先进工具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管。“未来,监管一定会更加精细化,更加务实,更加创新,行业也会迎来一个比较快速的发展过程。”
“网络互助是典型的社会成员之间互助平台型组织,是我国社会法定基本保险和市场化商业保险的有益补充,但需要监管和规范发展。”闫安分析,互联网化对商业保险活动更多带来积极影响,只是监管层面面临更多创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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