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会化媒体形式的出现曾被誉为信息时代的公共领域,当研究者从技术的角度去分析虚拟公共领域可能带来的民主、自由以及公共性的回归时,实证研究却展示了另一番景象:情绪化的宣泄、自我展示以及大量私人琐碎的议题充斥社会化媒体。本文通过实证调查,分析社会化媒体中的公共领域的特征,旨在探讨构建社会化媒体公共领域的公共性的可行方案。
【关键词】社会化媒体;公共性;网络舆情
“公共领域”是德国学者尤尔根·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提出并论述的一个政治学概念。其所考察的公共领域概念侧重于对话性的特征,也就是说,它是以在一个公开、共享的空间中集聚在一起、作为平等的参与者面对面相互对话的个体为基础的。社会化媒体的公共领域是指传媒所形成的一个公共话语空间,这个话语空间构成了大众新闻传播的一个独特内容,体现着一个国家媒介文化的特征与传播风貌。我国正处于经济、文化、社会快速发展的过渡时期,突发公共事件频发并呈现密集化趋势。在社会化媒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传播尤为快速,继而形成网络舆情,影响公众心态,甚至可能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会化媒体突出的特征是公共性,即社会化媒体中的话语对象、参与主体和参与方式都具有公共属性和自由交流的特征。社会化媒体作为告知公众信息以及提供意见交流的平台,公众越来越重视其公共性的实现。
社会化媒体公共性的表现模式
社会化媒体的力量来自链接,即关系,有了链接,用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由与他人交流、了解别人的所思所想、分享自己的所见所闻、把信息集中在一起。这些链接将受众构建成了巨大的社会网络,处于社会化媒体中的传播层级虽经解构但并未完全消解,因此,传播层级也不再有明显的量化定义,传播节点也不再有明显的序化定义,而是泛化、泛定义和一定程度上的逆序化的。具体而言,社会化媒体公共性的表现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社会化媒体中信息传播渠道多元而共生。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日益提高,社会化媒体提供给大众发表意见的渠道呈现多元化趋势,诸如微博、贴吧、博客、播客等日渐彰显其强大的传播力量,合力共生的新型模式将会更适合网络舆论传播的需要,尤其需要指出的是,3G技术的应用,使手机终端的信息传播功能大增,这一极具便利性的新媒体形态加剧了危机处理的难度,也提供了新的管理思路和途径。网络信息具有海量容纳性、传播迅速性、互动性和表达方式的多元性,因此网民在网络上接收到与自身具有较高关联性的信息时,常常迅速地把个体的态度通过各种表达方式“即时”地诉求出来,而当这些离散型的看法、意见等形成了大多数人比较一致的态度后,就形成了舆论,从而也就实现了舆情向舆论的转化。显然,这种在网络信息传播条件下的“即时互动”方式,使舆情向舆论转变的“时间距离”大大缩短了。新媒体相对于传统媒体缺失把关人,但是网络主流媒体同样可以培养大量的舆论领袖,将权威的、有代表性的言论置于网站的突出位置,以此来引起网民的注意,从而引导主流言论,孤立非主流言论。在一些敏感问题等方面培养大量的意见领袖,进行正确地宣传引导,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社会化媒体中参与者引入党政领导人、基层干部,从而带动网络新政。2009年2月28日下午温总理“触网”与网友在线交流,从此以后,从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都积极回应网民关心的民生问题,加快网络舆情的应对速度,现实表明官员问责的力度也在加大,网络舆情的走向将影响甚至决定现实问题的发展方向。例如“开胸验肺”事件在经历重重波折后,终于“修成正果”——卫生部发布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而事件的主人公张海超也被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聘为“职业卫生安全联络员”。截至2011年3月20日,全国范围共有实名认证的政务微博1708个,政府官员微博720个。[1]但是这个数字对于中国来说还是需要继续发展的,政府部门必须重视微博这一重要平台,深入了解微博的机制和传播规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政务公开公正,保障公民合法知情权,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
社会化媒体公共性偏离的表现及探析
社会化媒体公共性偏离的表现:借助于现代技术,社会化媒体中的信息传播所覆盖的领域已触及以前不能想象的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网络传播的内容是为绝大多数并不拥有共享物质空间的接受者生产的,在原则上是任何拥有网络的人都可以获取的,由此决定了社会化媒体传播生产“公共空间”和“公共性”的强大能力。正因为此,一方面,规范化、机构化的政治权力或经济力量有可能利用大众传播的力量,出于自己的利益与立场实施对于社会化媒体传播的控制,其结果就是公共生活领域丧失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另一方面,某些发生在政治领域的私密事件或发生在私人领域并具有隐秘性的事件经过社会化媒体的记录、报道与传播而获得了公共性,这类事件中则含有“传媒化的公共性”成分,这种情况下,受众不需要通过个体直接参与、观察的途径就可以通过传媒的报道而参与这种公共性,诸如此类的消费主义时代的媒体病既是对私人领域的侵占,也是对公共领域的毒化。
网络媒介公共性偏离的原因探析:
社会化媒体——“经济人”属性对价值取向的制约。我国的社会化媒体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官方网站、非官方网站。总体而言,社会化媒体具有“经济人”的属性。对于非官方网站,传媒作为社会有机组织中的“经济人”,必然形成对市场的强依赖,在一定情况下,传媒利益与公共利益会处于一种冲突状态。
对于官方网站,从业人员的本质也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即人类的行为总是伴有一定程度上的目的性,这种目的性具有一定的限度,因此,现实生活中的人是介于完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有限理性状态。因为在不确定的环境下,个体在面对外部环境时无法确切地认知和预测未来,继而就无法按照完全理性的方式应对变化,只能依靠既成的某一逻辑程序(个体的逻辑、选择行为和个体自身的个性、智力和教育等个体特征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来减少不确定性,以达到某种程度的最优与对自身伤害的最小化。
因此,不同的社会化媒体对信息的选择都有一定的标准,选择即是一种导向。一味强调超越媒介“经济人”的内在属性而去构建一种纯粹的“公共性”是一种幻影。
受众——“看客”心理对公共领域舆论质量的制约。“本来意义上的公共性是一种民主原则,这倒不是因为有了公共性,每个人一般都能有平等的机会表达其个人倾向、愿望和信念,即意见;而是只有当这些个人意见通过公众批判而变成公众舆论(opinion publique)时,公共性才能实现。”[2]只有确保并且实现个人批判性意见的自由表达才是实现公共性的必要条件。网民力量的存在,说明存在社会力量影响政策议程的空间。但这一状况并不表现为完全享有自治权的社会组织与完全自由的民意表达,而是由社会民众通过网络构建一些承载了社会表达和公共论辩的议题,进而表达自己的声音并影响国家的政策议程。
结合我国网民的现状,可以说网络热点事件中最不缺的是看客。“网络围观”即看客心理主要是简单的观望,以求在跟帖中发泄自己的情感或是通过“参与”这一形式证明自己的“主流化”,或是以幽默、戏谑的表达方式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有价值的批评和评论。前者的看客模式较为肤浅,诸如“艳照门事件”中疯狂下载不雅艳照的看客的关注点并非是对一些社会现象的鞭挞,而更多的是满足自己的私欲,未能形成有质量的舆论;后者的看客模式对于舆论的作用值得深入推敲,诸如“李刚事件”中,猫扑网最先发起了名为“‘我爸是李刚’造句大赛”的活动,参与者迅速过万,“造句行动”看似戏谑搞笑的背后,其实是网民们自发形成的对权力阶层的一种声讨。
社会化媒体公共性构建的展望
在我国,随着经济转型与消费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化媒体的繁荣,大众开始有了通过网络参与公共事务的可能。基于这样的趋势,本文通过构建程序正义框架、多媒体融合制衡框架来展望社会化媒体公共性的构建。
信息公开、程序正义框架。2011年8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提出要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经历了非典、汶川地震等事件的磨炼,信息公开构成了中国发展进程中一股新兴而蓬勃的推动力。但是,鉴于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主管机构的缺失,致使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没有建立,主动公开的监督机制没有激活,责任追究制度形同虚设,这些实际上使信息公开工作无法落实。缺乏有效监督、评估和责任,信息公开打折扣恐怕难以避免,纵观2010年~2011年微博大事件,微博已经成为网络舆论乃至社会舆论的重要阵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微博作为社会化媒体的主力军,从多方面对于传统社会舆论构成了颠覆性的印象,成为新的“社会舆论场”。微博传播中政府信息和社会舆论的影响和作用不断凸显,针对此类情况,应大力推动基层政府的信息公开机制设立,以保证信息资源的平等分配,从而确保公民对政治、社会、文化的批判力量。
多媒体融合制衡框架。一方面,社会化媒体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社会动员的新力量,社会化媒体的开放性和隐蔽性以及快速传播的优势给新兴动员主体提供了行动的机会和场域。另一方面,我国社会所有阶层、团体、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社会化媒体中的信息传播。社会阶层的细分使传统的一呼百应的动员变得十分困难,而现在,各种组织或个人都能以低成本结成数量庞大、规模可观的网上群体,因此,社会化媒体大大提升了把握舆情的能力,实现了传受角色的颠覆性互动。温州“7·23”动车事故之后微博彰显了舆论场效应的强大,相比之下,传统媒体如广播、电视、报纸应对突发事件时引导舆论的能力亟待提升。社会化媒体改变了广电媒介传播规则,继而使深度报道被碎片化信息淹没,从某种意义上说,内容不再为王,而是渠道为王。当受众接触并采纳社会化媒体的传播方式之后,由于自媒体专业水平有限、信源纷繁、信息碎片化,要通过新媒体深入了解事实,对受众的鉴别力是大考验。因此,进行多媒体融合,相互制衡,使广播电视媒体以传统的主流媒体身份介入突发公共事件舆论领域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结 语
我们生活在一个高度媒介化的透明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意识空前提高。我国的社会化媒体在某种程度上践行着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构想,长期以来,中国的传媒人一直力图在传媒的公共性上有所突破。对于社会化媒体的发展来说,公共性的提出和构建不必也不可能武断取消或淹没商业社会的价值测度,它只是意味着给出另一种媒介发展维度,指明另一层可能的发展空间。(作者为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09级新闻学硕士生 本文为2011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提升河南省舆情应对能力以助推中原经济区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张志安,贾佳.中国政务微博研究报告[J],新闻记者,2011(6).
[2]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学林出版社,199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