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警舆情中的媒体角色 以嘉禾警方被指栽赃事件为例
发布时间:2014-05-13

 

【导读】“10年犯15起案件,半个月全侦破,当事警察否认逼供”。5月13日,乐思涉警舆情监测板块情报显示,12日凌晨2时许,来自《新京报》一篇“嘉禾警方被指“栽赃”无头案给疑犯”的报道在网上引发舆论关注,话题舆情持续发酵。13日上午,话题“湖南警方被指栽赃”的实时热点搜索指数达3380次,而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也引来了网友的各种吐槽谴责。

 

涉警舆情中的媒体角色 以嘉禾警方被指栽赃事件为例

 

律师质疑警方栽赃 媒体围观报道

 

湖南嘉禾县一死刑犯李金标,在侦查阶段被嘉禾公安局查明涉嫌犯下15起案件。2010年底,李金标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初,嘉禾县公安局通过媒体宣布,自2000年至2010年10年间,李金标先后14次强奸、抢劫、猥亵妇女,加之上述抢劫罪,李金标共犯案15起,但湖南省高院最终仅认定其奸杀73岁老人案及抢劫案2起案件成立,不到公安机关最初查明案件数的七分之一。自李金标被刑事拘留,到媒体报道系列案件侦破,前后约半个月时间。

 

湖南嘉禾警方被指栽赃

 

李金标的辩护律师称,被认定的强奸杀人案仍有疑问。除一起抢劫案外,李金标否认其余14起案是自己所为,李的律师认为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性,还存在警方将无法侦破的无头案“安”在李金标头上的可能性。

 

乐思舆情监控系统统计数据显示:12日《新京报》报道该新闻后,立即引起其他媒体门户网站的关注和围观,各类媒体新闻网纷纷对该事件进行转载报道。12日凌晨2时就有网易、凤凰等大型门户对该新闻进行了转载。在随后的时间里,新华网、人民网、法制网、搜狐、扬子晚报、贵阳晚报等网媒和传统媒体纷纷转载,截至13日12时,该话题新闻报道量超过234篇。众多媒体的参与,使得话题曝光度不断上升,舆情不断发酵。

 

当事警察否认逼供 网友吐槽质疑

 

面对律师质疑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等问题,该案一审判决中称,公安侦查人员在对李金标询问时,李突然伸手去抓正在使用的电炉子,导致受伤。而当年的办案当事人,现嘉禾县公安局副局长雷建廷11日向新京报记者坚决否认在审讯李金标时有过刑讯逼供的行为:“我从事刑侦工作20多年,从未有过一起刑讯逼供的案件。何况是这种重大案件。”

 

湖南嘉禾警方被指栽赃

 

对于当时办案警察的否认,网友显得更加相信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据乐思舆情监测系统数据显示,12日网易新闻和新浪新闻转载的该话题两面单篇报道吸引了近8万网友参与议论,跟帖近5000条。而从系统采集到的网友热门跟帖内容来看,更多的网友愿意相信被告人有可能被刑讯逼供,并呼吁严查重处。以下为热门跟帖和主要观点摘录:

 

@ 顶风逆水雄心在:這就是神探體制。立功提拔驅使(支持11403)

@ unclebily:强烈要求查这个叫雷建廷的警察!查不出事儿才怪呢!(支持7171)

@ 1来2去:雷建迋没有刑讯逼供,我看这样的鬼话连鬼都不相信!

@ 泥菩萨:为了所谓的破案,为了所谓的破案率,他们什么都敢做,什么都会做。

新浪北京手机用户网友:以逼供使人怨案的警官应该严格追就。简直是草缄人命。

网易浙江省杭州市手机网友:很明显,他成了别人戴罪立功的筹码。(支持7340)

 

把握好涉警舆情危机处置中媒体关系

 

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安、人民生命安全的守护神,这就决定了其高社会关注度的特点,于是涉警舆情也就成了媒体炒作的热点。新闻媒体具有公众性强、鼓动性强、影响大的特征,如果公安机关遭遇涉警舆情,媒体一旦偏听偏信一面之词,报道不全面、不客观,一家媒体刊登,多家媒体转载,必然会将小事炒大,将案件炒成事件,将热点炒成焦点,将焦点炒出爆炸点。例如此次关于“湖南嘉禾警方栽赃”的报道,最先就由《新京报》曝出,随后受到众多大型新闻网站和媒体的转载,一天半时间达234篇,到从而推动事件舆情走热,在网上不断发酵的结果。

 

作为媒体,它在涉警舆情的发展中扮演着“双刃剑”的作用,媒体正面报道,有利社会正能量的宣传,提升公安机关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而媒体的不全面、不客观,甚至失实的报道则极易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把公安机关及人员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破坏公安人员形象,伤害公安机关公信力。就像有网友对“湖南嘉禾警方疑栽赃”事件评论道:“相信世上有鬼,不信公安那张嘴。”

 

那么,面对媒体在涉警舆情推动中的重要角色,公安机关应该如何把握好涉警舆情中媒体关系呢?对此,乐思舆情分析认为:首先,尊重媒体,对媒体的报道权、监督权给予充分的尊重并宽容地接纳。其次,要适应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势需要,勇于接受媒体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批评和报道,不能怕媒体、躲媒体、拒绝媒体甚至同媒体搞对立,即使对负面失实报道,只要不是恶意为之,都应该以理待之。再次,给予媒体适度满足。要从媒体对信息需求的角度出发,在不违反公安保密制度规定的前提下,满足媒体对公安工作的监督、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适时适量地向媒体提供权威信息,满足其业务需求。四,建立和谐警媒关系,合理利用媒体。平时应注意加强警媒日常沟通联络,增进警媒间的友谊。当遭遇涉警舆情危机时,利用媒体多从正面宣传公安机关,树立公安机关良好社会形象,尽量减少负面新闻报道,避免失实炒作;特别是对公安机关出现违法违纪事件,尽量以“内参”形式加以反映解决,减少负面新闻报道对公安机关形象的消极影响。

 

总之,自媒体时代涉警舆情突发性、易发性增强,媒体对舆论走向的推动作用依然明显,公安机关一方面需要提升自身的负面舆情预警、处置、引导和修复的能力,同时还有强化与媒体的关系,要学会与媒体打交道,善于利用媒体帮组自己化解涉警舆情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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