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负面新闻,即是对公安机关不利的新闻报道。近年来,这类新闻不断见诸报端,如杭州的“70码”事件、河南看守所的“喝开水死”事件和“赵作海冤案”事件、广州的孙志刚事件、云南的麻旦旦事件和“躲猫猫”事件、湖北的“佘祥林案件”等,从不同角度给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这无疑不利于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那么,这些负面新闻是如何产生的,公安机关如何面对负面新闻呢?
一、负面新闻产生的主、客观原因
负面新闻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五种类型:
第一,警察自身行为不当引起的负面新闻。公安机关或者民警在警务管理和其他活动中,由于指导思想、工作方法、运作机制、工作效果以及言行举止等组织群体和个体本身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负面新闻。这种负面新闻最要命之处是有真实性和可信度,因此,要防止负面新闻的产生,关键在警察工作不能出问题,警察自身不能出问题。
第二,警察组织体制和机制本身缺陷所引起的负面新闻。例如我国目前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警察组织结构模式,但有时“块”的意志与上级警察组织意志不相一致时,作为执法者的警察,既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又不能违背地方政府的意志,造成非警务职能的延伸,如打狗、计划生育罚款等。这种越权行为往往使得群众和民警自身对警察的职责定位混乱,无形间增加了很多警民之间的误解,造成警察的负面新闻。据有关资料显示,因职责混乱而引起的负面新闻占所有负面新闻的30%。
第三,失实和片面报道引起的负面新闻。在信息渠道多元化的今天,一些新闻媒体习惯按照自己的思维定势、观念和态度来分析和看待事件,曲解事实,其所报道的有关警察的信息不够准确、全面,产生了错误的舆论导向,从而导致警察负面新闻的产生。
第四,公众价值取向差异引起的负面新闻。由于人们所持的信仰、价值观和态度各有不同,对警察处理社会骚乱、罢工、游行示威等群体性事件会产生不同的反应和评价,从而对警察产生认同危机而出现负面新闻。
第五,少数人别有用心的指责、煽动引起公众误解引起的负面新闻。少数人在因自身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后,心存不满,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投诉,污蔑、诋毁警察形象,引起公众误解,从而导致警察负面新闻的传播而引发暴力事件,如贵州的瓮安事件等。
二、负面新闻的深刻影响
负面新闻的直接影响是淡化、疏远和隔阂警民关系,制造矛盾,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信任危机加深,认同感降低。近年来,各类报刊、网络上出现了大量针对人民警察执法过错和瑕疵的负面舆论,如:杭州“70码”事件、云南杜培武冤案、河南魏清安冤案等等,这些舆论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具有极强的鼓动性和煽动性,由于这些案件中被各类媒体抨击的公安民警执法过错最终被证实,导致涉警负面舆论在社会上广泛流传,直接引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的信任危机,削弱了民警的执法公信力,极大地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直接导致对政府的信任危机。
第二,社会矛盾转嫁,不满情绪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从十四个方面界定了人民警察的职责任务,明确指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为主要职责和任务。但是,人民警察在实际工作中却远远超过了职责范围,如下乡打狗、计划生育罚款、城市垃圾处理、乱摆摊点治理、强制拆除、制止非正常上访等,都成了人民警察的份内活。有人戏称:“人民警察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正是这些“政府行为”使人民警察无所适从。什么事都找警察,从表面看,是政府对人民警察的信任,是公安机关执法力度强的表现。但从深层次分析则不难发现,这是政府职能混淆、执政能力不强的结果。长此下去,不但会造成人民警察职责任务含混,而且还会使人民警察成为职责含混、越权行政的牺牲品。
第三,人民警察形象受损,理解支持率降低。当前,大量受众面广的晨晚报、都市报与迅捷的网络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爱,而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所作所为一直是各类媒体中“社会和法制新闻”专栏关注的焦点,少数媒体热衷于报道和炒作涉警的负面新闻,扭曲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形象。如:2008年的哈尔滨“六名警察打死大学生”案,2009年的杭州“70码、欺实码”案和2010年的河南看守所“喝开水死亡”案等等,这些大量的负面涉警舆论,导致部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不解不满,甚至愤慨,使公安机关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第四,直接影响到民警办案。由了警察失去信任后,办案中在收集线索、访问群众和保护现场中受阻,往往使案侦错过最佳侦破时间,或者导致民警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时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有力支持而使犯罪嫌疑人脱逃或民警身体受到伤害。
三、民警在应对媒体时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纵观当前基层民警在应对媒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归结为三种:
一是对公安宣传工作认识存在偏差。由于缺乏新闻基本常识和必要的培训,加之岗位职责的不同,基层民警对公安宣传工作认识不够,从而导致面对媒体时表现出“过冷”和“过热”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过冷”者认为宣传就是吹捧,就是表现,就是出风头。积极宣传无异于“枪打出头鸟”,所以能少宣传就少宣传,能不宣传最好不宣传。因而面对媒体,要么拒绝宣传、拒绝采访;要么不闻不问,听之任之。而“过热”者则认为只要有报道就是宣传,由于缺乏保密意识和对宣传纪律不够了解,面对记者,过于配合或展示自我,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往往一激动就无话不说,口无遮掩,对一些涉及公安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指挥决策、案件侦查手段、进展情况等工作机密也毫无保留,甚至影响整个案(事)件的侦破、处理进程,导致公安机密的泄漏和工作被动。
二是对媒体以偏概全。近年来,由于一些涉警事件的负面报道,基层民警动辄把媒体视为“洪水猛兽”,认为媒体记者就是专来“找茬”,专门挖警察违法违纪的猛料来曝光、炒作,以吸引广大受众眼球,严重破坏人民警察的形象,因此时时处处对媒体抱有一种敬而远之的态度。
三是部分民警自身素质不高。部分民警工作中常常害怕面对媒体,遇到媒体记者采访时,不知道怎么说、说什么,表现出手足无措,经不住提问,缺乏必要的应对经验,甚至失去基本的礼节。特别是面对一些重大案(事)件或涉警负面报道,总是一味拒绝,但又说不出拒绝的理由;有的拒绝不了就伸手挡记者的镜头,抽记者的胶卷,严重的甚至恶语相加,甚至发生肢体冲突。
四是舆论引导力量薄弱。舆论宣传队伍不健全,素质不高,投入少。主要表现为很多单位没有相对稳定的宣传报道员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即便有大多也是内勤兼任,仅局限于工作信息报送。不能以公安机关的中心工作和宣传重点来撰写稿件、摄影拍照,致使公安舆论引导工作难以收到事半功倍的社会效果。
五是正面宣传力度不够。主要表现为个别单位领导对公安舆论宣传工作重视不够,宣传形式、内容和渠道单一,在形式上多局限于报纸文字新闻,在内容上也着重于破获的大要案件,在渠道上仅依靠本地报纸,没有从战略的高度对公安机关形象作整体的宣传和塑造,使公安机关虽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付出了艰辛乃至流血牺牲,却不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了解,难以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六是涉警舆情控制力不强。个别单位因主动引导舆论的意识不强,对涉警的负面新闻舆情存有麻痹、无所谓等不良思想,尤其对网络上出现的涉警负面舆情,更是极少关注。一旦出现负面新闻时,该解释的不解释,对调查结果也不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没有抓住澄清负面舆论的最有利时机,导致舆情引导不够及时、控制不够有力,有的甚至因处置不当导致炒作升级,事态扩大。
四、如何应对媒体和化解负面报道危机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防火”胜于“灭火”,当危机发生以后,对警察形象的损害往往已经造成。这时再尽力去“补救”,是作为“消防员”在挽回损失。因而,最大程度减少危机损失和影响的做法便是避免危机的发生。由此可见,公安机关的决策者应当树立未雨绸缪的意识,及早发现危机的端倪,防范未然。在危机应对中通过科学分析做出事前预测和判断,从而将事件控制在酝酿、萌芽状态,在不被人察觉中将危机化解。具体地讲,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正确认识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提高民警应对媒体的能力,首先要让民警明白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开放的社会,任何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与外界的交流。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交流,既是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了让社会公众知晓并了解公安工作,为公安机关服务社会、服务公众提供帮助,完成公安机关对社会服务的功能和职责。要履行这些功能和职责,必须依靠信息的传播,需要一种公共的窗口,而日益发达的媒体便承担起了引导社会舆论的特殊功能。如在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警方需要通过媒体的及时宣传和警示,让群众了解事件真相,从而及时有效地避免谣言,防止社会恐慌和引起其他不必要的伤亡或损害;在日常打防工作中,警方可以借助媒体来对一段时间内的多发案件或打防重点进行宣传,指导群众做好自我防范;在社会综合治理过程中,可以通过媒体的广泛宣传,引导调动民众参与群防群治,有效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而公安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打击、防范或破案情况往往也是大众所关心、媒体想追逐的“焦点”。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说,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之间应是一种相互影响、互利互惠的关系。
二要全面提升民警的综合素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正式施行,基层公安民警应对国内外媒体记者的机会和压力将越来越大。广大民警必须充分了解和认识公安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掌握新闻报道的规律特点,掌握与传媒打交道的基本方法与技巧,才能在面对媒体时得心应手,游刃有余。重点可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开设警察公共关系理论课程,让民警懂得警察公共关系的重要性,掌握公共关系的基本理论和公共关系技术,提高民警的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增强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二是加强警察形象教育,让民警以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示人,同时要教育民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确保规范执法,杜绝冤假案错案现象的发生。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演讲比赛、出勤点评等,让每位民警都能直接参与到演讲、点评等活动中来;也可以模拟一些突发事件现场,预设一些问题,让民警在众人面前“接受”采访,以提高民警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反应能力。四是提高民警的写作能力,鼓励民警多看书、多学习,多练习写作,每名民警至少应了解公安新闻宣传稿的基本撰写要点,懂得哪些能说、哪些不能说。五是要加强案(事)件现场处置演练,规范警戒区域设置,以及如何礼貌处置、接待现场的记者等(如对有记者想采访现场办案民警,可以委婉地告知:案件尚在侦查之中,暂不方便接受采访,如有疑问可直接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等)。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个人形象、仪态及语言表达艺术的教育培训,逐步引导民警“学会接待记者、学会撰写稿件、学会语言表达、学会应对处置”。
三要加强重大案(事)件现场的新闻管理。新闻管理成功,可以有效地引导舆论;管理失败,不仅会引起社会恐慌,同时还会给整个工作造成被动。重大案(事)件是记者普遍追逐的新闻点,一旦发生,记者必然会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凭记者的职业,他们会想方设法打探案(事)的内幕,而此时如果得不到官方的正面回应,为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必然会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事件信息,这样道听途说往往会让事件偏离轨道,甚至引发不安定因素或社会恐慌。笔者认为,科学处置突发事件,关键是要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事件的相关信息,有效引导和提醒公众做好防范工作,满足公众了解事件的需求,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让正面声音成为信息的主渠道,止谎止慌,安定人心,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取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树立起“责任公安”的良好形象。重点是要把握时机,正确引导。突发事件的新闻处置工作必须及时、客观、准确、稳妥、有序。事件发生后,所辖公安机关在接到警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公安宣传部门,让公安宣传部门尽量抢在媒体前介入事件,将负面影响消灭在萌芽状态,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公安宣传主管部门接报后要迅速到达案(事)件现场,主管领导坚持靠前指挥,在及时详细地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后,立即报告给上级领导和指挥部门;及时与地方宣传部门取得联系,确保在新闻管理和舆论引导上得到强有力的组织支持;加强与媒体的协调和联络,确保正面声音和该发的新闻能发出去,该控制的报道能控制得住。同时,要协调和加强现场新闻控制和管理,关注舆情动态。现场领导和处置民警要有高度的敏感性和舆情控制意识,扩大警戒范围,清理无关人员,对现场媒体记者要认真核对身份证件,对未经批准的媒体记者一律不允许现场拍照和采访。其间,要密切关注报纸、电视和网络报道情况,并充分做好应对准备。必要时在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准确、清晰、坦诚向公众解释事件的基本情况,以正视听。
四要妥善化解涉警危机事件。涉警危机事件一般是指民警的不当行为引起的警察整体荣誉严重受损的事件。妥善化解此类事件,重点要把握三个阶段。一是事件的发生阶段,这也是化解危机的最佳时机。这时候,民警的不当行为已经发生,媒体已得知并进一步收集情况,公安机关要站在警察公共关系大局应对,以积极的态度应对来自媒体的各种质询,有针对性地向媒体做好说明解释,并主动提供改错、查处、整肃等正面信息,促使媒体放弃进行炒作性报道的打算。与此同时,要做好应对危机爆发的各种准备工作。二是如果前期处置不当,危机事件已经爆发,此时媒体报道强度突然升级,报纸、网络全面关注事件,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启动危机公关机制,对舆情进行深入分析,并借助权威媒体发布“官方”声音。对媒体的误会和讹传、谣言,要展示有利证据予以澄清;对因民警不当行为造成危害的,要诚恳道歉,表示出认真改错和全力查处的态度;对情况不明、责任不清的事实,应表达认真调查、决不护短的姿态。三是在危机持续阶段,公安机关要继续向媒体通报查处、善后情况,为“亡羊补牢”而采取的整肃措施,争取社会公众的进一步谅解;还可以组织策划一些具有正面轰动效应的新闻宣传事件,转移媒体和公众的注意力,尽早结束危机持续状态,使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公信力得到修复,并建立起关心和维护群众利益的积极形象,重塑公众对警队的信心,最终转“危”为“机”。
五要摆正心态,虚心接受媒体监督。面对传媒的监督,既要反对那种把舆论监督认为是“无事找事”、“给公安抹黑,给稳定添乱,影响工作开展”等错误认识,又要反对那种面对舆论监督胆战心惊、被动应付的消极做法。要保持稳定的心态,正视监督,善待记者,有理有节。一方面要深刻认识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即有利于督促问题的解决,防范问题的发生,抑制公安民警的腐败,确保公正执法,有助于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注入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更要虚心接受、及时处理。特别是在发生涉警负面报道时,要按照上述危机事件处理方法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宣传部门开展工作,正确面对,切忌闭门谢客,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这些做法等于主动放弃为自己说话和主动引导舆论的机会,使自己处于更加被动的境地。要学会以开放、宽容的心态面对记者,坦诚相对,赢得主动。对影响形象的突发性事件,要积极开展调查,尽快弄清事件真相,并配合主管部门通过正常渠道及时给媒体和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说法,防止连续报道和蓄意炒作。
六要加强媒体交流。作为交管部门宣传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媒体沟通交流的能力,善于和媒体打交道、交朋友。要做到这一点,前提是信任,方法是沟通。要抓主流、重点媒体,针对不同媒体设置不同的宣传主题。同时,不仅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还要具备较强的公关能力,善于为记者服务,为媒体服务,要站在记者的角度,帮助他们选素材、找新闻点、定标题,将心比心、以心换心,以真诚取得信任,是沟通更顺通。另外,要适应媒体发展趋势,变动宣传为主动宣传,主动寻找与媒体的契合点,从而抓住选题作正面宣传,与媒体开展共建开展活动、联谊活动、文化体育竞赛活动等,在活动中增进了解和友谊,达成共识,形成共鸣。
七要及时主动报道。负面报道一直备受关注,媒体炒作,观众爱看。对此,公安机关要改变 “拖”、“压”、“瞒”的回避态度,正视新闻舆论的监督。在负面报道形成后,要直面问题和失误,积极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处理结果和后续整改措施,切忌敷衍,掩盖。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这是妥善解决危机的最根本原则。犯了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承认错误。从危机公关的角度来说,只有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问题,勇于承担责任,向公众表现出充分的坦诚,才能获得公众的同情、理解、信任和支持。主动引导舆论朝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方向发展,防止蓄意炒作。发现负面报道与事实不符,则要迅速查清原因,在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把真相公之于众,以正视听。同时,启动维权机制,对刻意炒作、歪曲事实制造轰动效应的新闻媒体,要依法予以追究,主动保护民警的合法权益。要以争取时间、争取主动为原则,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舆情分析通报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形象危机公关机制,定期分析新闻媒体关于公安机关的舆情动态,了解社会公众所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出应对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运用各种合法、合理的手段应对负面报道,保持良好的公安舆论环境。
八要开门纳谏,广开言路。通过召开警民恳谈会、问卷调查、警风警纪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警风监督员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评议工作不护短,处理问题不回避。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监督员的提案、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答复,切实解决广大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文章来源:《新闻研究导刊》——重庆北部新区公安分局:莫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