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化社会的迅猛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网络媒体,也越发地运用网络媒介表达自己的意愿,舆情监督以其特有的开放性、平等性、匿名性和廉价性融入了反腐的行列,在一定意义上承担起了“人民起来监督政府”、“人人起来负责”的民主使命,推动着党和政府廉洁执政的进程。
纪检舆情主要现状
权与法的冲突。一些网络贴文直接指向依法行政不严和权力滥用的问题,所形成的网络言论犀利尖锐,影响大、波及面广,引发了区外舆论参与,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地方形象,促使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整改,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惠民工程建设方面的政策,相关人员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
历史遗留问题的现实反映。这一类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城市改造和农村“三大纠纷”方面,在得不到有关单位解决后就在网上进行诉求,表达民情民愿。引发了网上热评,促使有关部门及时地进行了调解。
腐败、渎职与廉政建设问题。媒体记者把在生活中经历或耳闻的有关人员腐败、渎职现象传播上网。这些舆论往往是在揭露问题的同时,可能会将个人局限性的认识经验与未经证实信息相联系,并使之绝对化。加之缺乏理性、负责任的舆论分析和疏导,动摇了更多人对社会公正的信心。而一些不负责任的话语极度张扬,甚至妨碍了社会秩序。
面对网络媒体舆情这柄双刃剑,纪检监察机关应该用其锋芒惩治腐败,同时也要避免伤及无辜。
纪检舆情应对原则
宜疏不易堵。目前网络已经充斥着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种舆情从四面八方涌来,要在网络上完全遏制住某类舆情的发布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在网络媒体舆情产生之初,纪检监察机关就要正面回应,积极做疏导工作。真相明了了,民众的心结疏通了,网络媒体舆情引发的矛盾自然就得到了化解。
宜快不宜迟。网络媒体舆情在产生初期由于参与的民众较少,应对起来相对较为容易,一旦错过了最好的时机,网络媒体舆情将迅速扩散,有可能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甚至扩散到现实空间,这时再采取措施应对,将会事倍功半。
宜统不宜分。在对网络舆情的搜集、分析、应对以及善后工作中,都应该把握这一原则。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其他党政部门、社会机构以及传统媒体的协作,共享技术、人力、信息等资源,聚集力量共同应对;同时,在对舆情进行处置时,要及时沟通协调,统一口径,避免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
纪检舆情机制建设
建立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出台《网络监督信息应对工作暂行办法》,对应对工作的受理标准、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予以明确;成立以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责任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职责,统一指挥调配。
建立资源整合机制。建立纪检监察组织牵头,网络安全、新闻宣传等相关单位参与的联系会议制度,针对网络舆情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网络媒体舆情动态,会商网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将纪检监察现有的网络信访举报、执法纠风监督与行政效能投诉进行整合,对其中的投诉举报信息纳入网络监督信息统一办理。安排专人负责搜集相关网络信息,及时报告,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分析当前工作形势,并制定下一步计划。
3、建立信息收集机制。加强与政府网络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沟通与联系,及时获取网上监控的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党风廉政、作风效能等方面的信息。
建立线索调查机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对可能引起的网上舆情走向进行研判,决定是否对重大网络事件等网络监督信息启动线索调查机制。线索调查启动后,由相关室领导带领工作人员进行专门调查,得出调查结论;符合条件的,进入立案程序。
建立信息发布机制。一旦开展线索调查或出现重大事件,立即启动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领导小组处理意见,及时公布调查进展、调查结果。主动向政府新闻主管部门提供调查信息,协助做好解疑释惑、澄清事件、批驳谣言、引导舆论等工作。
纪检舆情舆情处置
对于分析评估出来的网络媒体舆情,纪检监察机关要进行分类处置。
一是对于可信度高、可查性强的案件线索类网络媒体舆情,要立即组织人手展开调查,同时及时与网民进行沟通,表明正在进行调查,希望网民耐心等待。调查过程中,在不泄露案情的前提下,要适时向网民通报调查进展,并争取知情网民的配合。调查结束后,对于舆情反映属实的,要及时按程序进行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对于舆情反映不属实的,要用证据消除网民的顾虑,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于部分属实的,要分别说明。
二是对于可信度低、可查性不强的案件线索类网络媒体舆情,可先从侧面了解情况,比如以网民的身份同舆情发布者进行交流,打探消息来源以及更多有价值的细节,如果有一定的价值,可以进行摸底初核,如果确实不切实际则可以就此了结。但都必须做好政策、原则等方面的解释,可以进行“隐性评论”,引导网民进行理性思考。
三是对于明显没有依据,臆断性的线索类网络媒体舆情,要“显性评论”与“隐性评论”相结合,一方面以官方的身份大胆地进行可信度分析,另一方面可以培养网络评论员,理性地分析问题,正面引导网络媒体舆情。
四是针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批评建议类网络媒体舆情,合理并可行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组织调查研究,吸纳采用,并对网民表示感谢,反馈调研及采用的情况;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暂时难以执行的,可以引导网民进行辩论,并进一步调研,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网民理解;不合理的要进行政策宣讲,积极解释引导。
五是对于故意歪曲事实、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类网络媒体舆情,一方面要及时澄清事实,还原事件真相,另一方面要协调司法部门,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并在网上进行通报,以达到杀一儆百,肃清网络环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