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概述
据媒体报道,11月2日下午3时许,河南鹤壁淇县北环、南环、上街和红旗路等,全城城区近1/2区域,共计3000—5000用户停电长达6小时。多位目击者向采访记者证实:此次大规模停电之前,该县一位自称王姓电管所长曾酒后率众在一家KTV打砸,并多次扬言“给你们停电,让你们知道电老虎的厉害!”
据媒体报道,这位自称电管所长的男子,在当天下午2时许带领三男子到淇县南环路一家名为“英皇会所”的KTV歌厅开始消费,期间四人饮用数瓶洋酒、数十瓶啤酒。醉酒后又点了多瓶洋酒,并向其它包间“免费赠送”,遭到会所经营方婉拒。之后,四人开始逐一打砸会所包间,期间叫嚷“免单就行了!让你们知道电老虎的厉害!停电,把电给你们停了,看你们怎么挣钱!”。随后王姓男子拿起电话,在电话中称“南环路一带电力有故障需维修,尽快停电。”大约10分钟后,该县城南环路、北环等主要街道用户(商户)用电突然被拉闸。
事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国家电网河南公司和鹤壁公司也派出调查组。
11月4日,微博认证为国网鹤壁供电公司的@国网鹤壁供电发布关于河南“淇县11.2”对外停电事件的通报。通报称,11月2日,鹤壁市淇县供电公司朝歌供电所所长杨树森、员工王海笑等6人,在个人消费时,与用电客户发生纠纷,擅自给用电客户停电,严重违反了《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不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杨树森撤职、行政记大过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并扣罚绩效奖金6个月;给予王海笑待岗、留用察看2年处分,扣发绩效奖金6个月。其余相关责任人及上级主管部门责任人也被分别给予处分。同时向社会公众道歉。
目前事件责任人之一王海笑已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二.舆情信息
三.网友观点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50%)
@星原_lsj:这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吧。
@九九小贝:危害公共安全,需追究刑责
@元素银:这不用负刑事责任么?内部处分就好了?这明明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出行友我:这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简单内部处理。
@谢明强:如果辖区有医院在做手术怎么办?罚款就完了?应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应该赔偿因恶意停电造成的用户的损失!(25%)
@活力cimo:赔偿问题不说了?
@伊阿郎:懂法吗?还少了一条啊:对由于恶意停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阿里巴巴-新疆:权利没有监督,该怎样赔偿用户的损失呢,如果诉讼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我是橙子我是StudyUncle:游戏维护都还有补偿呢,擅自拉电闸停电就没有赔偿了吗?
@圆圆16953:事情处理的不痛不痒,根本不提造成的损失,不霸气吗?那个行业有这魄力!
当事人处罚太轻,应该开除!(21%)
@木名英雄:应当开除。
@Chloe与希腊:难道不应该直接开除?
@伪变色龙aiwxl:都这样了,还留用二年?
@Bulusss:搞出这么大的乱子居然没被开除;真奇怪。
@宁气无敌:这样还能留用,呵呵!将来把地球的电都给你断了!
其它观点(4%)
@落叶间的风:电老虎该整整了。
@抵挡岁月:为自己生活的这个国家感到心酸。
@高端时空:可见行政权利是多么的随意啊。
@善良的老猴:动不动就利用职业之便来实施报复,这样的人哪有一点官员的修养?
四.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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