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干部骂死保安

 

一.事件概述

 

11月18日,据人民网报道,11月16日下午,合肥市东至路香樟雅苑小区门口,一名中年女司机试图驾车从大门出口逆向进入小区,遭到值班保安赵宗伟的拒绝。随后,女司机下车后与赵宗伟争吵数分钟并辱骂其是“看门狗”。 63岁的赵宗伟倒地不起,后抢救无效身亡。据了解,赵宗伟的死亡通知书上注明的死亡原因为心脏骤停。据媒体报道,该名女司机姓郑,系安徽省教育厅的一名科级干部。针对善后问题,双方已于19日进行了初步接触,都主张协商解决这一事件。但双方同时表示,不排除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赵宗伟的家人聘请律师时刻准备维权,“如果和解不成,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二.官方回应

 

19日上午10时,@安微省教育厅发布微博,称“目前公安部门正在进行调查处理”、“涉事者本人已暂停工作,正在配合调查处理。”并表示“省教育厅要求其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行为规范,认真反思,深刻反省,积极配合调查,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我们将根据公安部门调查结论,依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对涉事者作出严肃处理。我们也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

 

三.舆情信息

 

女干部骂死保安事件舆情变化趋势

 

女干部骂死保安事件舆情信息来源

 

据乐思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对该事件的监测数据显示,11月16日事发之后,事件并没有在网上引发关注。直至18日晚,人民网安徽频道较为详细地对事件进行了报道,并突出“女干部”、“骂”、“保安”、“看门狗”等字眼,才逐渐引发众多媒体和网友对事件的关注,舆情热度不断上升,最终成为网络热议事件。

 

四.网友观点

 

女干部骂死保安事件网友观点

 

本就有错在先,还骂人,没素质!不配在教育部门工作!(72%)

 

@恒星青春:这样的人连最基本的做人道理都不懂,还做教育部的干部!

@爷们与妞妞:什么玩意儿啊,还教育部门的呢,自己都德行不正。

@贺楠楠:职业不分贵贱,怎能有如此没素质之人居然还在教育部门工作,长见识了!

@豆豆都是想你了:本来就是她错在先,凭什么骂人啊,就是因为有这种为虎作伥的人,才会拉低整个公务员的素质!赶紧开除吧。

 

典型的对职业的轻蔑和对人格的侮辱。(10%)

 

@小洁_42369:最讨厌狗眼看人低的。

@素手芭蕾: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典型的对职业的轻蔑、对人格的侮辱。

@Hakula-Vitata:这种岗位歧视,从保安、环卫工到农民工……很多行业都存在,用自己的劳动换取报酬却仍然存在了高低贵贱,是什么使得“高级分子”生出了这种“优越感”,这次的事件最后只是不了了之?还是真正能够唤起大家对于行业歧视的重视?

 

郑某某必须要承担责任。(8%)

 

@–闫丹:必须负责任,必须为所做的事付出代价!

@zyj123_36148:必须严肃处理,一条人命不能白白失去掉,要想想给那家人造成了多么大的伤害,太嚣张!

@Sunflower待阳光-Jay:真心祈求不要又不了了之了,如果真的仅仅是停职等到风声过去就没事了的话,那也太对不起这条曾经鲜活的生命了!

 

纯属个人素质问题,没必要与其干部身份挂钩。(8%)

 

@菜鸟_1990:这和女干部有啥关系?

@沧小海同学:这是她个人素质和水平问题,何必非揪着职业。她要是个老师就误人子弟了,是个医生就糟蹋了白衣天使,是个商人呢?就无奸不商,是个公务员,就“当官不要脸”。我只能”呵呵“了。

@美好的我们wxm:我想说个人道德问题和其在哪工作有什么关系,公务员只是众多职业中的一中!但大家总爱带有色眼睛去看待,老人的死亡和女子的不当语言是否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是否应该客观的看待问题!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在事实没出来前媒体总是做出有偏向的舆论引导,加大公务员与群众的矛盾这样好嘛?

 

具体情况未知,不做评论,保安也是素质各异。(2%)

 

@插嘴君:不知道过程就不要瞎BB,谁先开骂的都不知道就在这一个劲骂,话说有些保安真的很难说话,比如我们的一个宿管。

@柳絮飘飘520:新闻报的太片面了,现在小区的保安也是素质各异,我有朋友和保安因小区车位问题争论过,第二天早上就发现2个轮胎被戳了,后来还报110,警察来处理的。所以“辱骂是互相的”这话有点可信度。

@zdy123空间:我驾照拿了四五年了依旧不敢开车,教练车副驾驶有刹车心里会觉得有保障,这是心里因素,没什么声讨的,我是六安人可我不会随意站在任何一方随意评论自己并不了解的事情。

 

五.媒体评论

 

北青报:别急着说“骂死保安”不涉刑

 

这也许并非该女子所预期的结果,在悲剧发生后,我们也相信她肯定也悔不当初,可是,因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必须由其承担。从报道内容和现行法律看来,这名女子或将涉嫌刑法上的“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公然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该女子因琐事在小区门口这一公共场所当着旁人之面辱骂老人“看门狗”,这就构成了“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而他人在被辱骂后死亡,虽然这也许有着老人身体状况不佳的因素,或许老人之前也有不恰当言论,但也并不能完全排除辱骂和死亡之间的因果联系,因此有可能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

 

然而,当地警方却称“已经排除是刑事案件的可能性”。或许警方已经掌握了媒体所不知的更加详细情况,但目前,该起事件已经成为了各方关注的公共事件,而这名女子又有着国家公务人员的“瓜田李下”身份背景,当地警方还须就为何该女子不涉刑责,给出更具说服力的理由,用公开赢得公信。否则,难以消除公众的疑虑。(舒锐)

 

云南信息报:“骂死六旬保安”凸显双重缺失

 

规则意识缺失。据介绍,事件的起因是女干部试图驾车从大门出口逆向进入小区,遭到值班保安拒绝。出入口分离是小区物业基于方便业主出行,避免交通堵塞制定的管理规则。入口进、出口出,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业主义务,更是每名业主理应具备的规则意识,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公共环境和秩序。然而,这位女干部非但违规行车,还在被拒绝后大发雷霆,恶语伤人,足见其对规则缺乏敬畏之心。

 

尊重意识缺失。英国剧作家高尔斯华绥有句名言:“人受到震动有种种不同:有的是在脊椎骨上;有的是在神经上;有的是在道德感受上;而最强烈的、最持久的则是在个人尊严上。”每个人的内心里都渴望得到他人的尊重,尊重他人则是一种高尚的美德。小区保安和业主并非封建社会那种颐指气使的主仆关系,保安是守护小区安全的卫士,工作理应受到广大业主的尊重和支持,更何况我国素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古训。面对一名六旬保安,女干部一句“看门狗”无疑是莫大的侮辱。正如网友所质疑,“连最起码的尊重都不会,又何谈当好一名教育工作者?”(张枫逸)

 

中国江苏网:“女干部骂死保安”和身份无关

 

暂且不说所谓的女干部是多大的官,就像坊间说的“北京电线杆倒了,一下能砸死八个处长”,说的是不到北京不知道官小。同理类推,在安徽的省会合肥,科级干部能比北京的处长少多少?又能算什么呢?或许只是某个厅级单位的大办事员,千万别把省会的科长当干部。所谓官德,是为官者做官的一些操守。而八小时之外的一些言行,又没有说“我是XX长”,所以只涉及私德,无关职务。

 

至于赵保安是不是有病,死亡和女司机有多大的关系,这个会有警方来认定,需要的是证据支持,法律会公正处理的。至于很多人试图将一个简单民事纠纷扩大化,反而不利于解决问题,最终对双方当事人和社会都是一种伤害。(张洪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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