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概述
据媒体报道,21日,郑州市民陈女士反映,她符合条件生育二胎,但是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应当如数退还。对此,郑州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解释称,他们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执行的。
然而在今年年初,国家卫计委曾出台《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通知第四条载明,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鼓励按政策生育,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依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奖励优惠待遇。该《通知》明确表明了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不用退还。
针对这份通知,21日下午,河南省卫计委新闻办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情况不同。今年5月份,经过省人大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提到,如果符合条件的夫妇,申请生育二胎的,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用要予以退还。
二.网友观点
据乐思网络舆情监测系统监测数据显示,网友言论几乎是一边倒,认为“生二胎就要退独生子女费”的规定太过荒唐。超半数网友认为河南方面的做法是双重标准,表示如果要退独生子女费,那么之前未开放二胎时生二胎所交的罚款也应该退回给民众。也有3成网友认为,独生子女费总共就那么几块钱,河南政府还要求退,真的是想钱想疯了。另外,亦有一些网友表示自己虽是独生子女,但从来没领过独生子女费,质疑该费用去向。
双重标准!如果要退那么之前生二胎所交的罚款也得退回给民众。(55%)
@Trust me5:真是臭不要脸!5块钱记得那么清楚,退?可以,按照这个逻辑收的2胎罚款也要退还!
@伦骏:才那么那么一点钱,穷疯了吧,以后放开二胎,政府退回罚款吗?
@希音_21137:十四年才1千多块钱,扔给他们就是,就当是骨头了。当然,符合政策的但提前生了被罚款的,罚款也得退回。
@大雨落幽燕:现在双独乃至单独二胎都已经合法了,那些当初因二胎超生被罚款、现在却符合政策的家庭,河南有关方面是不是得把这些年来的罚款还给人家?不然岂不成双重标准了吗?
总共也没几块钱,真是想钱想疯了!(30%)
@幸福的yt:想钱想疯了吧!
@欧也妮2010:鹭丝腿上刮肉!
@莲叶何田田:这个钱也没有几毛嘛,怎么会提出这么愚蠢的问题呢?
@你懂的我不懂:明摆着就是想捞钱,你以为收回去后会上交国库么?只会放在自己的小金库!
是独生子女,但从没领过独生子女费,钱哪去了?(10%)
@广益:我是独生女,我没有收到过钱。
@雨量:独生子女费?我怎么从来没拿过,听都没听过,被谁贪了?
@失声画眉:我有独生子女证,但从来没有领过什么独生子女费,请问这笔钱我去向谁要?
@蛮蛮妞:有独生子女费发的吗?怎么我这没有,我这就算领独生子女证也没见有独生子女费拿啊,又哪个贪贪官贪去了?
这就是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4%)
@晚风寄语:这就是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溜边鱼儿:应该向河南卫计委追责,与上位法违背的利己文件是如何出台的。通过此例研究政令不畅发生的根源。
其它观点(1%)
@下雨天:该退!哪有吃完碗里的还端走锅的道理!
三.媒体评论
光明网:“生二胎退还独生子女费”的恶例不可开
“单独二孩”作为一项新的公共政策,其有效运行已然离不开配套的制度设计与公共服务的重构。各地在落实的过程中,根据各自的情况采取因地制宜的办法,无可厚非。但宗旨不应该有异,即确保让符合规定的家庭最便利的享受到单独二孩政策的红利。换言之,在执行规定时,应当将单独家庭的权益维护放在首位,而非其它利益考量。对照此标准,要求单独二孩家庭必须退还独生子女费,就显然与此相违背,纯属给符合规定的家庭“添麻烦”。
“生二胎退还独生子女费”的恶例不可开。须知“单独二孩”是一项公民权利的赋予,而非某种“特权”的赎买。这一发生在单独二孩政策落地过程中的“小插曲”,或许象征了该政策在执行环节所可能面临的种种“偏差”。以此也警示相关部委,对于政策的落实多作一些更为明确性的规定,以防止地方的跑偏与扭曲政策调整的初衷;同时,各地在制定执行细节时,也还请真正将考量的标尺,多放在民生与民众权利的一端,让民众权利的赋予过程,少一点“麻烦”与“波折”。
京华时报:生二胎退独生子女费情理法理均不合
“法不溯及既往”,已经颁发的独生子女费没有再退回的理由。设卡追缴独生子女费,既不合法理,也不符合中央政策,更与民心所向背道而驰。
“单独二孩”作为一项新的公共政策,必然导致一些部门既得利益减少甚至消失。在“单独二孩”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政策博弈,这很正常。但不管是哪一级的法律规范,其宗旨都应该指向提升民众的公共福祉。政府部门不应与民争利,地方也不应扭曲中央在还权于民上的施政善意。设卡追缴独生子女费,既不合法理,也不符合中央政策,更与民心所向背道而驰。这样的地方性法规,还是早日修正与中央保持一致的好!(王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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