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6月上市公司舆情报告
发布时间:2014-12-09

 

       说   明:本报告主要以2014年1~6的上市公司敏感新闻数据为报告研究样本

       监测时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监测目标:百度财经新闻、新浪财经新闻、凤凰财经新闻

       数据数量:敏感新闻报道1294篇,并随机抽选敏感上市公司事件100件

       监测工具:乐思网络舆情监测系统/乐思网络信息采集系统

 

一、1~6月份上市公司舆情传播特征

 

(一)、3月舆情活跃期,敏感报道数量渐降

 

从上市公司月敏感报道量走势来看,前三个月上市公司舆情关注度较高,1~2月敏感新闻报道量保持在270篇水平,到3月达到上半年最高峰的350篇。从4月份开始,上市公司敏感新闻报道量开始出现下降,到6月份降至115篇水平。整个上半的月平均敏感新闻报道保持在216篇水平。4、5、6三个月的敏感报道走低,对于整体股市来说,算是一个利好趋势。

 

《2014年1~6月上市公司舆情报告》

 

(二)、涉敏感报道上市公司数量减少,均量上升

 

据乐思舆情监测数据显示,从1月至3月,涉敏感新闻报道的上市公司数有所上涨,4月开始出现大幅下降,到6月只有81家。虽然曝光涉敏感报道的上市公司数逐渐下降,但是单家上市公司的平均敏感信息报道量却在上升,到6月达到1.52篇。这从侧面反映出上市公司被负面曝光的风险度在不断上升,需上市公司提升舆情风险的预警和防范级别。

 

《2014年1~6月上市公司舆情报告》

 

(三)、纸媒关注度高,证券日报是最活跃媒体

 

在1~6月的舆情监测期内,证券日报是报道上市公司敏感信息最活跃媒体,总新闻报道量达139篇,占总报道量的10.74%。其次,每日经济新闻、证券时报分别以122篇和121篇的报道量位列二、三名。且占据前10名的媒体全部是财经类纸媒和网媒,其报道量之和占总报道量的57.88%。在所有上市公司敏感新闻报道来源媒体中,首发纸媒的占59%,网媒为41%。作为上市公司,其媒体公关和舆情预警重点应该以财经类媒体为主,其他类媒体为辅。

 

《2014年1~6月上市公司舆情报告》

 

(四)、违法违规、造假做假成为上市公司主要负面报道因素

 

在上市公司涉敏感报道类型来看,违法违规、造假做假、内部管理成为困扰上市公司的主要负面因素。以乐思网络舆情监测系统随即抽取的100篇敏感事件报道为样本,涉及违法违规的有21篇,造假做假的19篇,内部管理的14篇,其占总量的54%。其次,管理人员过失、贪污腐败也是上市公司一个重要的负面源,其分别为11篇和9篇。从敏感报道类型分布来看,上市公司要做好舆情防范工作,需重点从强化遵法意识、提高诚信觉悟、完善自我管理机制、加强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培训等几个方面着手。

 

《2014年1~6月上市公司舆情报告》

 

(五)、医药、能源、房产和食品成敏感报道重灾区

 

涉敏感报道上市公司行业分布状况数据显示,在1~6月1294篇涉敏感报道的上市公司中,涉及行业18个,其中医药、能源、房地产、食品行业是上市公司敏感报道重灾区,占比分别达15%、13%、12%、9%。其次,化工、器械制造、计算机电子、纺织、交通运输等行业也备受媒体关注,舆情风险度较高。作为医药、能源、房产和食品行业的上市公司,其行业职能决定了他们的高社会关注度,任何风吹草动的行为都极易引来媒体的镜头聚焦,稍不注意就引发舆情风波甚者风暴。这些负面新闻曝光,对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甚至的灾难性的。因此,作为舆情高危行业的上市公司,特别要具有极强的舆情风险意识、极高的舆情预警水平、极快的舆情处置能力。通过及时发现、快速补救,最终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或大事化无的效果。

 

《2014年1~6月上市公司舆情报告》

 

(六)、中石油、长油、华谊敏感新闻“爆棚”

 

乐思监测数据显示,在2014年上半年1294篇涉敏感报道的上市公司中,中石油、长油、华谊三家上市公司涉敏感新闻曝光度最高,分别为18篇、15篇、15篇(该数值指不同事件的新闻报道量)。而湘鄂情、超日、华润、华锐、光大、国恒和中石化也都超过11篇,高于2014年上半年上市公司敏感新闻报道平均值2.10篇的近6倍。作为上市公司,涉敏感事件高发,对于公司自身的正面形象、口碑伤害极大,同时又打击股民对公司股票的信心,从而影响公司股票波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2014年2月28日、5月30日、6月18日,中石油连续被曝分公司违规排污、涉嫌巴黎银行洗钱案、造假等负面消息,引来舆论各方的吐槽和谴责,公司形象遭遇严重危机。

 

《2014年1~6月上市公司舆情报告》

 

(七)、48%涉敏感报道上市公司来自深交所

 

抽样100篇涉敏感新闻报道数据分析发现,被报道公司来自深交所的达48家,占总量的48%;来自上交所的公司达38家,占总量的38%;港交所13家,占13%,纽交所1家,占1%。

 

《2014年1~6月上市公司舆情报告》

 

(八)、上半年上市公司最热舆情事件TOP10

 

上半年10件最热上市公司舆情事件涉及公司:贝因美、中石油、新浪、酒鬼酒、三精制药、中煤九鑫、中国神华、海翔药业、康恩贝、丽珠集团;主要涉及食品、医药、能源和传媒四个行业。其中中石油洗钱案、中煤九鑫公款送礼、酒鬼酒存款被盗案都曾掀起不小的舆情风暴。

 

《2014年1~6月上市公司舆情报告》

 

二、1~6月上市公司类政策动态

 

(一)、证监会出台承诺履行行为监管指引 严厉打击失信行为(1月)

 

1月3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指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承诺及履行行为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了承诺事项应满足的标准,包括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等,并明确了凡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承诺事项必须在6个月内予以规范,超期未规范视同不履行承诺。二是对于那些因自身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除非非关联股东同意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或豁免承诺义务的请求,一概按不履行承诺论处,并对承诺相关方不履行承诺行为制定了严厉的监管措施。本指引实施后,凡不履行承诺的主体,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审慎审核甚至不予核准承诺相关方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等。三是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信息披露要求。今后,在承诺相关方作出承诺时,上市公司就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原文: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401/t20140103_240911.html

 

(二)、证监会取消三项行政审批项目(2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有关要求,现就我会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月28日《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取消3项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

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依据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提起的有关申请。

三、与被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中国证监会将专门发布通知。

四、中国证监会将着手清理与被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对外公布。

五、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原文: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402/t20140225_244259.html

 

(三)、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3月)

 

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本次发布实施的《办法》共9章,70条,包括总则、优先股股东权利的行使、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交易转让及登记结算、信息披露、回购与并购重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附则等。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二是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1)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2)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3)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三是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四是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五是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原文: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403/t20140321_245901.html

 

(四)、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信息披露准则(4月)

 

2014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包括《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发行优先股发行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这三个准则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

 

原文: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404/t20140404_246538.html

 

(五)中国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5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1]40号),目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委员分为召集人组和专业组,其中专业组分为法律组、会计组、资产评估组和金融组。为提高并购重组委结构的均衡性和科学性,我会决定对委员结构进行微调,新增部分市场买方的投资者代表。与之相应,专业组结构调整为法律组、会计组、金融组和机构投资人组,原金融组与资产评估组合并,金融类委员及资产评估委员来源不变。 为此,我会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1]40号)第20条第1款修改为“并购重组委委员分成召集人组和专业组,其中专业组分为法律组、会计组、机构投资人组和金融组”。

 

原文: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405/t20140509_248734.html

 

(六)、中国证监会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6月)

 

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若干规定》是市场各方参与沪港通活动的主要依据。《若干规定》共19条,明确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开展沪港通业务应当履行的职责,对境内证券公司开展沪港通业务提出原则性要求,明确了沪港通的业务范围、外资持股比例、清算交收方式、交收货币等相关事项,对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资料保存等内容提出了相关要求。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若干规定》根据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做出以下修改: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有关规定;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暗盘交易的规定;三是对一些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

 

原文: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406/t20140613_256059.html

 

三、上市公司舆情危机处置透视

 

在资本市场中,舆情体现着公众投资者的“民意”,敏感信息经过大量个体的快速传播扩散,直接影响着群体性的认知和抉择,特别是负面舆情在互联网传播的助长下常常超越了当事人的控制能力。作为上市公司,敏感信息的传播对其股价波动作用是明显的,特别重大负面信息,有可能导致股价的“滑铁卢”,甚至被逼停牌退市。因此,上市公司的舆情危机处置工作在当前舆情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1. 提升运用新媒体的能力,遵循信息发布3T原则。(1)快速(Tell It Fast)。在现代社会,随着各种信息传播手段的日益发达,企业发布信息必须要争分夺秒,否则会被公众认为是逃避责任,产生新的质疑。(2)全面(Tell It All)。新媒体的传播方式是双向互动的、去中心化的,企业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可能面对所有公众、网民的质疑,问题无法隐瞒。因此,企业在发布信息特别是第一次发布信息之时,要做到全面客观,以免陷入新一轮的舆情危机。(3)以我为中心(Tell You Own Tale)。企业发布信息除了要及时、全面,还应该主动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

 

2. 合作而非对抗的舆情应对策略,勇于承担责任。企业要认识到,在目前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企业和媒体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仍然存在。企业要坦诚地公开信息,让公众、消费者或媒体参与到企业舆情事件的处理中,才有助于企业化解危机。

 

3. 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增强对于舆情的研判能力。企业的环境监测能力,对于维系关系、预知舆情、控制事态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应当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对企业形象信息、公众舆情的监控、汇集、研判、预警,长期推进关系维系和冲突管理。

 

4. 重视第三方的重要作用。一要重视实用第三方机构、第三方信源,提高企业对第三方的使用能力。二是加强我国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才能保证第三方效果的长期有效。

 

5. 提高议题管理能力。首先,企业要实行议题监测,抓住重点议题。企业舆情危机的发展中,议题之间的相互承接转化决定了舆情事件的走势。因此,企业应当寻找最关键的议题,进行重点突破。其次,巧妙进行议题转换。利用传统媒体引导舆论,实现议程设置。

 

6. 重视舆情事件之后的形象修复。在危机过后,企业需要通过各种措施来重塑企业形象,借助公益等活动来展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投放企业形象广告,找到适宜的第三方权威为自己代言,推出新产品和新服务,公布新的市场拓展计划,改进完善相关制度等各种方式修复并提升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本文为乐思舆情监测中心www.knowlesys.cn)原创文章,转载务必请注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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