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概述
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对涉医、药、烟、酒广告和广告代言人等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其中主要包括7大要点。
1.医药医疗广告不能宣称“疗效”
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者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修订草案还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者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以后,不但明星不能代言医疗医药广告,一般人也不能代言。
2.烟草广告不能“登”上公共场所
根据修订草案,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公共场所、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橱窗烟草广告。
3.与虚假广告“沾边”都将被追责
修订草案规定,对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予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的广告代言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更为明确的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弹窗网页广告须能“一键关闭”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的各项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5.10周岁以下孩子不得做广告代言人
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6.硬往车里或手机塞广告最高罚1万元
修订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信箱等发送广告。违反此规定,最高可予1万元罚款。
7.监管部门“不作为”将被问责
修订草案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二.舆情传播分析
7大要点中,其中“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规定引发较多媒体和网友的关注。据乐思网络舆情监测系统监测数据显示,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凤凰网、新京报、京华时报、新浪、腾讯、搜狐、网易等众多新闻媒体、网站都对广告修订案的内容进行了报道。从媒体报道的标题来看,多数突出“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代言”此条规定。而网友也纷纷在新闻报道下面、微博、论坛和贴吧等平台上就广告修订案发表评论,讨论最多的同样是“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代言”此条规定。截至23日下午6时,其中仅新浪微博“10岁以下不能代言”微话题的微博讨论数就达1万多条。网络舆情热度较高。
三.网友热议“10周岁以下不能代言”
混淆代言和广告,担忧婴儿、儿童产品广告,质疑规定。(42%)
@你滴熊猫:只想问问纸尿裤咋办?PS个baby出来?
@贺小呆:那就是说再拍尿不湿婴儿奶粉等产品就不能有宝宝了?
@长颈麋了鹿:这脑袋是被门缝挤了嘛!那纸尿裤也得找10岁小孩代言啊!这不是扯淡嘛!
@汉堡星人Pigeon:童装都要有大人来穿了,婴幼儿奶粉都要大人来喝了,纸尿裤都要大人来穿了。。。真是醉了。。。
赞成,认为10周岁以下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判断力。(20%)
@小年Qing:支持,小屁孩啥也不懂,代什么言。
@涂料论坛:嗯!十岁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没有,代言?他们还需要他们的父母为他们“代言”呢!
@白开水的张是特别的南:其实,这个政策也蛮好,十周岁以的还不具有判断产品好坏的能力,故而,也不具有为其代言的能力。
@古樱韩品:小孩代言的只是有明星效应而已!他们懂什么啊!产品质量好坏他们知道吗!出了问题谁负责!早该这样了!
解释代言和拍广告区别,为混淆代言和广告的网友释疑。(14%)
@译者吴超:代言是代言,广告是广告。
@子非愚_安知愚:意思是拍广告可以,但不能代言!看清楚。
@天才SAMA:有人说卖奶粉和纸尿裤的怎么办,那种不叫代言,谢谢!
@御剑吟游:不看不知道,一看才知道原来有这么多人不知道代言和做广告的区别。这种无知程度简直了!
赞成,认为儿童不应过早接触社会,该什么年纪做什么事。(10%)
@找真正的你:不能代言,好好上学。
@Fruehling:挺好的,该学习的年纪好好学习,别太早钻到钱眼里。
@如果_猫:我觉得应该是支持的,很正确的决定,首先小朋友是没有判断能力的,其次也影响孩子正常的成长,过早接触社会。
@景观者:赞成,其实是对孩子好,小娃娃就应该做小娃娃的事情,该玩玩,该学习学习,别整天和大人的利益世界掺合在一起。
不能代言不代表不能拍广告,规定意义不大。(9%)
@D_maxs:不能代言不代表不能拍广告。其实意义不大。
@柯南空:不能代言又不是不能拍广告..只拍广告不代言就OK了啊!和爸爸,妈妈一起拍广告不让? 10岁以下的禁止出现在广告里? 所以,就是扯淡!
不支持,认为完全没必要禁止。(5%)
@娅瑜:这条规定很奇葩。
@3nhetqhzy9:完全没有必要禁止。
@L的挚爱叫潘玮柏:我想说双方你情我愿观众愿意看你管毛线啊。
四.舆情透视
据抽样调查所得网络言论看,超4成网友混淆了代言和拍广告的区别,质问婴儿、儿童产品该如何做广告,质疑规定。因此,就有不少网友发表言论解释代言和拍广告的区别,为混淆概念的网友释疑。另外,有3成网友直接表示支持该规定,认为10周岁以下儿童本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不具备判断产品好坏的能力,一旦代言产品有问题,也难以承担责任,而且孩子也不应该过早接触社会,接触大人的利益世界,影响其健康成长。与此同时,也有小部分网友认为规定只是禁止代言,并没有禁止拍广告,意义不大。有的则直接反对,认为完全没必要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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