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消防:如何做好舆情突发事件处置
发布时间:2015-01-12

陕西消防舆情应对

为积极适应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应对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需要,陕西总队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公安消防部队突发舆情事件处置程序》、《关于进一步加强舆情信息搜索及报送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着力加强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不断提高新形势下部队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健全组织体系。总队树立“舆情就是警情”的工作理念,将舆论引导能力建设作为提高部队处置突发事件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成立总队分管领导任组长,司、政、后、防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专门工作机构,统筹指导全省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支队、大队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工作组织架构。明确办公室、指挥中心以及战训、警务、信通、组教、监管、火调、法制、宣传等相关处(室)在日常协调、预警监控、分析研判、应对处置等各环节的职责任务,形成“各司其职、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强与地方党委宣传部门以及与新闻出版、网络新闻管理、网络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沟通机制。

 

完善工作规程。按照“易用、好用、管用”原则,制定完善工作规程,着力改变舆情引导工作中“主观上不愿意说、行动上不主动说、时间上不及时说、内容上不坦诚说”的状况。建立“舆情监控关键词库”,由指挥中心依托信息平台和专线网络,利用专业搜索引擎定时监控。按照舆情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量化指标,制定分级响应界定标准和处置预案,实行模块化、流程化操作,按照职责分工,视情组织网络评论员、协调地方党委宣传、政府新闻办和公安网监等部门主动应对处置。坚持权威信息发布与突发事件处置同步的“四步走”原则,即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作出原则性表态;及时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对事件进行说明或对负面舆论进行回应;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和公众舆论动向,择机召开新闻发布会;持续通报事件处置动态信息,保持信息“最权威发布者”地位。

 

强化基础建设。开通总队、支队级官方微博、微信,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积极回应公众诉求。与全省各地、各级新闻媒体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实现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将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舆情监控引导人员分为总队和省会支队专职、地市支队兼职、大中队协助三类,并分类别开展专业培训,提高舆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水平。

 

转载来源:陕西消防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