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防汛抗旱救灾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做好支持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将根据各地灾情,及时安排拨付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本级财政支持防汛抗旱救灾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安排的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制度办法规定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优先调度及时拨付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加快防汛抗旱救灾资金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对中央财政安排的防汛抗旱救灾资金,财政部门要及时主动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也要视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需要及时安排拨付。要督促下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快防汛抗旱救灾资金支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通知强调,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管理,严防出现违规开支、库款搬家、以拨作支、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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