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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领身份证年限将缩短为四年

    大陆配偶团体在“三八”妇女节时曾提出反歧视的多项诉求,呼吁台当局修改现行规定,包括现行身份证取得年限,能从6年调降为4年。

  年限将下修到4年

  逾30万岛内大陆配偶在母亲节当天收到了一份不错的礼物。

  “陆委会”在13日表示,将询问专家、学者、相关机构及民间团体的意见,推动研提“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修正案,报“行政院”后,核转“立法院”审议。修正案中,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将有望下修到4年。

  母亲节前夕,包括台湾“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高雄市新移民社会发展协会”等多个社团再次前往台“立法院”陈情。1995年从重庆嫁来台湾的陆配李小姐说,我等了11年才拿到身份证,可以找工作、帮忙家计,希望当局不要再继续歧视陆配了。

  “陆委会”表示,日前马英九与新移民团体座谈时,陆配已建议其身份证取得时间应与外籍配偶一致,马英九及“陆委会”负责人赖幸媛对此相当重视,“陆委会”将向落实“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平权”的政策方向努力。

  之前在2009年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后,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时间由8年缩短为6年。

  研议探亲停留累计制

  据岛内媒体报道,“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会长钟锦明表示,今年母亲节大陆配偶有3个建议和心愿,希望当局帮他们实现:一是希望取得身份证期限从6年缩短为4年;二是陆配家属来台依亲居留一年两次制改为累计制;三是陆配父母来台定居配额放宽和年龄下修。

  对于累计制的期待,“陆委会”重申表示,依“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规定,大陆配偶父母来台探亲停留期间不得逾3个月,每年来台次数不得逾2次,每年总停留期间不得逾6个月。

  “陆委会”同时也表示,大陆配偶父母来台探亲改为累计制,涉及法规修正,“陆委会”将持续与大陆配偶团体沟通,了解需求,协调“移民署”研议修正相关办法,使陆配的大陆父母来台探亲更为便利,以满足大陆配偶家庭团聚需求。

  “陆委会”指出,为有效保障大陆配偶权益,会秉持“反歧视”、“法治原则”、“保障真实两岸婚姻生活权益”、“假结婚杜绝于外”等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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