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止使用
23日,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洪涛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解读《居民身份证法》时指出,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洪涛说,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洪涛介绍,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科技含量较低,制作质量和防伪性能较差,极易被伪造、变造,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其次,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属于传统的视读证件,难以判别证件的真伪和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
与一代身份证相比,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多层聚酯材料复合而成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制作,证件颜色从左至右为浅蓝色至浅粉色再至浅蓝色,除具备一代证的视读功能外,还具备机读功能,本身也更具备防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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