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称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称,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通知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学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中,免税的学校范围,包括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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