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检察院干部私自改变行车路线接人被处分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吉林省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4年3月19日,桦甸市胜利街道东胜社区大营委委主任潘月娥,工作时间在社区办公大厅违反工作纪律上淘宝网购物,2013年3月25日,中共桦甸市胜利街道东胜社区总支委员会给予潘月娥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1月27日上午9时许,吉林省公主岭市检察院驻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检察室主任车战学,在乘坐吉CB528号警车去范家屯途中,接到来公主岭办事的外地战友电话,让其到高速公路口帮助指路,车战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到高速口接其战友。2014年2月13日,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给予车战学记过处分。(吉林省纪委)
原标题:公主岭市检察院干部私自改变行车路线接人被处分
原文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04/08/c_126366730.htm
稿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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