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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触线反垄断法 中小企业春天将至

反垄断“护法”中小企业

《反垄断法》的实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因此业界甚至指出“反垄断法出台,中小企业迎来春天”,对于中小企业来讲机遇大于挑战。

据统计,我国国内目前有中小企业2300余家,占到总注册企业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利润和外贸出口总额,分别占到全国企业工业总产值、利润和外贸出口总额的60%、40%和60%。

《反垄断法》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的法律依据,使中小企业通过公平竞争迅速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

在《反垄断法》的促进下,中国中小企业B2B电子商务服务市场潜力巨大。艾瑞最新发布的《中国中小企业B2B电子商务研究报告》显示,B2B电子商务平台将成为未来中小企业网络营销主要渠道,投放在B2B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网络营销费用将从2002年的0.5%上升到2006年的6%,艾瑞预计未来5年这个比例将继续上升,2012年将达到11.5%。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不少企业不可缺少的业务工具,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意识也日渐成熟。

电子商务格局或将被改变

B2B电子商务平台—阿里巴巴独占鳌头,处于寡头垄断的态势,占据着B2B电子商务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

2006年阿里巴巴的注册会员数以及全年营收收入占总体市场规模的比例都超过了50%,中国B2B电子商务市场目前仍以阿里巴巴为主导,相信在《反垄断法》的干预下,其余第三方平台将借此机会强化自身竞争优势,细分B2B电子商务服务领域的竞争格局。

中国B2B研究中心认为,百度、腾讯、支付宝、阿里巴巴、分众传媒、携程等互联网企业有可能成为中国首部《反垄断法》重点调查关注的对象。

电子商务是一个平台,针对电子商务的垄断监控,市场占有率只是之一,电子商务企业是否正当利用平台才是考查的重点。毕竟《反垄断法》针对的不是企业本事,而是反对滥用在市场上已有的垄断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只是条件,并不是说只要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就会成为反垄断打压的对象。

目前国内的电子商务,其实也已经具有“垄断行为”,最明显的就是“客户价格歧视”,比如对大商家收费,而对个人则免费,但这在任何行业都是通行的,是一种常用策略,只要是适度的,一般不会定性为垄断。

尽管对法律的实施存在种种疑惑,业界还是叫好声不断。毕竟“有胜于无,行胜于言”,法律带来的威慑力很重要,过程比结果更重要,需要依靠实践不断进行完善,中国的反垄断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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