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函
项目编号: YQZC(2013)C187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应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家电电器或电气设备)、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2013年12月19日上午10:00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需密封)。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交给用户方验收使用(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的交货地点。
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6、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货物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参考规格、型号、要求及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包
液晶电视
参考品牌型号:TCL 24M10
台
70
采购单位:(分别交货安装到闻集镇田楼敬老院、行流镇牛寨敬老院、周棚办事处刘堂敬老院。
液晶电视
参考品牌型号:TCL 32M12B
台
28
液晶电视
参考品牌型号:TCL 42M06
台
6
冰柜
参考品牌型号:TCL BD/BC-228
台
5
吊扇
参考品牌型号:TCL 1.4米
台
185
太阳能热水器
参考品牌型号:家家福24加粗管
台
12
备注:
1、投标人资格:必须具有生产或供应所招标产品的资质及能力,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必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必须遵守相关法规。
2、被询价供应商制作报价函时,必须标明提供所投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详细的技术参数及书面(产品彩页)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货物需求表内如有参考品牌型号,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4、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5、以上产品质量必须达到或超过国家质量标准,质保期不少于一年。
6、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一切责任。
三、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需缴纳保证金2000元。
四、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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