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头二电厂余热利用)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四期)直埋式预制保温管、管件、无缝管采购及服务招标公告
山西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MET-20131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朔州市(神头二电厂余热利用)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资环发[2012]42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西双良再生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银行贷款,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朔州市(神头二电厂余热利用)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四期)直埋式预制保温管、管件、无缝管采购及服务
工程概况:朔州市2014年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5亿元,朔州城区一次管网敷设,沿线热力站建设,热力站支线管线工程等。
计划新建热源首站1座,热力站40座,敷设供热主管网16.4km,改造热力站10座。
交货期要求:根据工程情况分批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应以建设单位下发的是生产通知单中具体的规格、型号数量为准进行供货到施工现场。
交验方式:按本项目设计要求及国家验收标准执行。
招标项目的服务范围:
(1)产品及配套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提供;
(2)包装、运输到交货地点,指导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
(3)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
招标范围: 本项目按3个包进行招标, 项目名称及计划入围数量:
包一:直埋式预制保温管 6家
包二:直埋式预制保温管件 4家
包三:直埋式预制保温管无缝管 3家
货物数量、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包一、包二、包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必须为投标项目产品的直接生产商;注册资金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鉴定证书以及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投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认证及环境认证(ISO9000、ISO14000等)。
3.3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3.4螺旋钢管部分具有执行《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标准〔GB/T9711-2011(PSL2)〕的能力;
产品应符合《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标准〔GB/T9711-2011(PSL1)〕
保温加工部分的产品应符合《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标准(CJ/T114-2000);
无缝钢管部分的产品应符合《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标准(GB/T8163-2008)
管件部分中部分管件口径在DN500以下的管件执行GB12459《钢制对焊无缝管件》,口径在DN500以上的管件执行执行GB/T13401《钢板制对焊管件》。
3.5需提供近年同类产品生产供应优秀业绩的用户证明资料原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6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6.1各生产商可根据就近原则,互相自愿联合组成投标联合体,参加朔州市(神头二电厂余热利用)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四期)直埋式预制保温管、管件、无缝管采购及服务的投标活动。
3.6.2组成的联合体须分别满足项目招标材料招标的条件方可联合参加投标活动,所有报价必须提供分项报价(包括板材、制管费、保温费、运费等)。
3.6.3业主单位将根据“直接谈判、锁定价格、委托采购”的原则分别与联合体各成员进行单独谈判,在锁定价格后委托联合体主办人进行采购。
3.6.4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联合体各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3.6.5联合体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3.6.6联合体主办人与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投标联合体授权主办方协议书》,并向业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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