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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发电厂(4×200MW)#1/4/5/6机组脱硝工程“引增合一”联合风机改造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第二发电厂(4×200MW)#1/4/5/6机组脱硝工程“引增合一”联合风机改造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受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4×200MW)#1、4、5、6机组脱硝工程“引增合一”联合风机改造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具备投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 
二、招标代理机构: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工程概况 
1.资金来源:划拨资金。 
2.工程范围:4×200MW机组8台引风机 
四、招标范围: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4×200MW)#1、4、5、6机组8台引风机改造,包括提供改造所涉及的设备及附属设备、与设备及附属设备相关的设备检查、材料、备品备件(包含设备及附属设备检查后发现的缺陷需要更换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和改造施工。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是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明显说明。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标的物为进口设备,须有一级代理资质或为国内办事处。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标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若必需)。投标方必须具有设计并制造过8台与本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设备,在200MW以上等级机组有供货或运行两年以上业绩。 
3.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相应辅机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相应安装、调试能力。 
4.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5.投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认证委员会对必须强制认证的产品颁发的“3C”证书(若必需)和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质量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投标设备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技术支持资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6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7.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主机或关键部分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具有给8台及以上同类发电机组提供过类似的设备、部件、辅助装置,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9.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本章第9款的规定和履约中(特别在中国国电集团内项目)的不良商誉行为。 
10.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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