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化工新材料园区配套工程及迁建项目合成氨气化装置二氧化碳压缩单元活性炭吸油剂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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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一、招标条件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化(搬迁)清徐化工新材料园区配套工程及迁建项目经晋发改备案【2011】262号文件批准。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清徐化工新材料园区配套工程及迁建项目合成氨气化装置二氧化碳压缩单元活性炭吸油剂
招标编号:HP1302-YMTH-114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及其它。
三、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本项目共设一个标包;数量:2台;
气化装置二氧化碳压缩单元活性炭吸油剂(V-102417A/R) ①设备内径(mm):2800;②吸油剂床层高度(mm):5700(含500保护剂)③操作时间:8000小时/年;④装置能力:最大:27000Nm3/h;正常:25500Nm3/h;⑤操作弹性:70-110%;⑥对吸油剂的技术要求:温度:115℃-135℃、压力:8.1MPa(A)、含油量:≤200ppm;⑦吸油剂保证控制的技术指标:温度:115℃-135℃;气体进出口压降:≤0.40bar;烃+油脂+醇含量:≤1ppm;含硫量:<1ppm;
供 货 期: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时所携带的相关资料
1、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有效认证书。
4)业绩:近3年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与招标设备规模相同或相近装置三套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为证明材料),且至少有一套装置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2年以上良好生产加工、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或此设备有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报名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并盖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证书 ;
(4)银行资信证明、开户行许可证;
(5)2010-2012年三份规格相同或以上产品供货业绩、运行业绩证明材料;
(6)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表、审计财务数据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注:报名时须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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