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沁水县龙岗公园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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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沁水县龙岗公园项目已由沁发改发[2013]16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沁水县林业局,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沁水县龙岗公园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3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总占地面积约420亩,总投资概算约4000万元。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题公园及景观系统中的种植、园建、小品、园林等项目范围内的一切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中标后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
2.4计划施工工期: 360日历天,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
2.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满足招标文件及项目要求,达到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3.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并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3拟任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壹级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园林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其独立名义或与另外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对该招标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4.1开始及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3日至2013年12月20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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