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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矿山企业动态监测招标公告(二次)

 2013年下半年矿山企业动态监测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ZFCG-F2013044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   2013年下半年矿山企业动态监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凤阳县人民政府    

3.招标人:  凤阳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4.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招标最高限额:人民币19.5万元。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十三家石英岩矿山企业矿区储量测量等任务,具体详见第四章。

3.工程款付款方式: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成果文件并经审核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4.提交成果文件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内,正式向发包方提交成果文件。

5.招标范围:十三家石英矿1:2000数字化地形测量以及采坑、越界资源储量计算。具体详见第四章。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具备固体矿产勘查资质甲级;

2、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有丰富的工程勘察工作经验,并且是单位在册的技术人员。

3. 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服务大厅栏目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3年12月17 日 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  300 元。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担保:投标担保:贰万元整,其中投标保证金肆仟元整 ;信用保证金壹万陆仟元整。

投标担保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与开户银行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3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2013年下半年矿山企业动态监测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提交成果文件并经审核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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