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监狱(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2-191
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秘【2012】91号核准 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11.538356万平米、总投资约为4.5225亿元人民币 ,建设地址位于丽水市莲都区花街地块 ,计划于2015年 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省之江监狱、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省之江监狱(委托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浙江省之江监狱工程施工(标段一)
1、标段内容:本标段(包括监管指挥中心、警察备勤用房、警察学习训练楼、警察食堂、监管楼、物流中心、传达室、武警营房、武警辅助用房、武警训练棚、武警哨所、武警晒衣棚等,总建筑面积约为27919.33平方米)施工图范围内的主体建安工程施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的建筑、结构、水、暖、电、装饰、部分弱电管线预埋等的施工内容。具体范围界面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本标段概算约为5990.9万元。;
2、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2010年1月1日后(以竣工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价5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均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竣(交)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原件备查];(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符;(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4)拟派项目经理承担过其他工程项目经理职务的(无论是否办理过变更),在原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前,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身份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活动(本条所称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时间界定为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包工程的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工程验收之日止);(5)投标人的“企业信用报告”(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用)的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6)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副经理具有任命文件、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法院判决书时间为准)。 注:公共建筑是指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酒店、食堂、礼堂、图书馆、医院、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艺术中心、高级会堂等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不包括住宅、商住楼。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招标人将派人于2013年12月20日 至2013年12月26日 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800 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 ,请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施工图纸为电子图, 领取图纸时须签署保密承诺书。
未取得交易证的投标申请人,应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 并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交纳购买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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