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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商城北区B224、229、231、233、235#房屋出租公告

 东方商城北区B224、229、231、233、235#房屋出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13-12-20       浏览次数:24次
一、项目概况

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东方商城北区B224、229、231、233、235#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2013CQYJ0608
 

 出租人
 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房屋

用途
 租期
 免租金装修期
 租金

底价
 履约

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
 
东方商城北区B224、229、231、233、235#一处房屋
 第二


 钢混
 约252.17㎡
 商业
 3年
 无
 86244元/年
 中标后三个月租金金额
 60000元
 
拟出租标的位于合肥市东方商城二楼北B区,标的权属证明正在办理中。
 

 房屋租赁

用途要求
 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如服装鞋帽、化工油漆、酒类、烟花炮竹等;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 2013年12月19日8:00始至2014年1月9日17:00止。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3年12月19日8:00时始至2014年1月10日9: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1、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因租赁房屋产生的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安全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消防通道。

3、其他详见下面文字部分二、特别说明。
 

 租金支付
 1、租金第一年为中标价,自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实际租金基础上递增5%。

2、租金每 6个月 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承租人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本次出租标的有原承租人。
 
十一
 竞价阶梯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500元/年或其整数倍。
 


十二
 项目报名登记、咨询
 报名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登记详见下面文字部分三、意向承租人注册、报名及竞价
 
联系人
 王工
 
联系方式
 电话0551-62675006  传真0551-62610397
 
联系地址
 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五楼505室(产权一科)
 
技术支持
 如在使用过程中有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信息部,0551-62692122/62692083。
 
十三
 其他
 承租人因装修、使用房屋等产生的邻里纠纷,须自行解决。
 





二、特别说明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三)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租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见附件)。

三、意向承租人报名及竞价

我中心指定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竞价网站(http://www.hfztb.cn/hfjj/)为本次网络竞价平台,依照《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组织竞价。

1、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意向承租人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并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大厅④号财务窗口凭汇款凭证换取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2)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3)自然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应通过银行采取现金或转账的形式交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4)合同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报名登记

已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承租人须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联系人、联系地址信息详见项目概况第十二项规定:

(1)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④承诺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2)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④承诺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

3、参与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承租人,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意向承租人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网站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合肥招投标中心竞价库的意向承租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承租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四、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一次性向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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