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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职业学院房屋及车辆转让公告

 工商职业学院房屋及车辆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安徽省工商职业学院房屋及车辆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
 ZC13AH10000149
 
转让方名称
 安徽省工商职业学院
 
标的物概况
 标的所有方为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标的详情如下。

标的一:金龙客车

车牌号:皖A16935;车辆型号:金龙KL06108;车架号:LKLR1FSE64A102182;登记日期:2004年8月;行驶里程:9.6万公里

标的二:光明新村5幢715室

房地产权证编号:合肥市房产权证产字第067085号;建成年月:1985年12月;建筑面积:67.60平方米;证载用途:住宅;建筑结构:混合结构;该标的目前无租赁。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标的一:3.9286万元;标的二:37.18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挂牌价:标的一:4万元;标的二:37.5万元。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本次转让行为已通过内部决策。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安徽华安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皖华安评报字【2013】061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
 
评估基准日
 2013-08-3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人民币万元
 
挂牌价格
 面议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不接受联合体)。
2、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3-12-19至2014-01-02止)。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对应标的的受让保证金,其中标的一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标的二保证金为人民币12万元(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日17:30 ,不计息)。
1、安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付受让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5、本公告“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2个工作日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交易方式
 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我中心指定金马甲网站(http://www.jinmajia.com/)为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平台,依照《金马甲报价规则与操作指引》(见附件)和《网络动态报价须知》(见附件)组织竞价。  
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和限时报价两个阶段。
1、报名登记时间:2013年12月19日至2014年1月2日17:30时止。
2、自由报价期间:2013年12月19日至2014年1月3日09:30时止。
3、限时报价期间:2014年1月3日09:30时开始。
 
特别事项说明
 标的一、标的二可分别受让。
标的一、金龙客车:
1、转让车辆以实物现状移交,标的行驶里程以实际数值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转让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转让车辆,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的状况,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和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转让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车辆过户办理完毕后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车辆。
3、转让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标的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交接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拟处置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标的二、光明新村5幢715室:
1、转让房屋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转让房屋面积以交割时实测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使用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所购房屋的房地产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转让标的过户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标的具体情况由意向受让方现场勘查确认。
 
备查文件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拟处置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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