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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国土资告[2013]14号

 叶国土资告[2013]14号 
经叶集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叶集试验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位置
 净用地面积(不含道路)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项目竣工

时间
 挂牌起价(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叶挂2013-14号地块
 叶集试验区孙岗乡塘湾村
 64413.9平方米
 工业用地
 50年
 40-50%
 不小于

1
 
 一年
 741
 5或其倍数
 741
 

详细规划指标依据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以上地块面积实际用地测量误差在10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出让金不予增减;误差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出让金根据成交价格做相应增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 12月16日至2014年01月14日的工作时间内,到六安市叶集试验区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01月14日的工作时间内,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1月14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01月1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六安市叶集试验区国土资源局,挂牌报价时间为:2014年01月06日至2014年01月16日9时的工作时间内。

七、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3、对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竞价结束后的5日(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4、土地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后,再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开户单位: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霍邱县支行

帐    号:2033415220010000042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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