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漳州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勘察、设计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漳发改审[2013]18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漳州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净水厂区位于芗城区北仓路以南、规划红旗路以东;取水口位于芗城区浦南镇鳌浦村;原水管途经芗城区、龙文区。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33131.21m 2 (扩建水厂30266.25m 2 ,取水泵站2864.96m 2 ),新增供水规模10万立方米/日净水厂,铺设原水管网总长20800m,其中球墨铸铁管(DN1200-DN1000)20500m,钢管顶管300m及取水泵站扩建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取水泵站改扩建、应急加药间、原水管、净水处理构筑物、清水池、二级泵房、污泥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平衡池、污泥脱水车间等水厂附属建筑和水务调度大楼(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以及配套的供电、自控、仪表、通讯等。
2.3.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人民币36362万元。
2.4. 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漳州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包括工程勘察(初勘、详勘)、方案设计(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
2.5.2. 内容:新增规模10万立方米/日净水厂及取水泵站扩建工程。包括取水泵站改扩建、应急加药间、原水管、净水处理构筑物、清水池、二级泵房、污泥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平衡池、污泥脱水车间等水厂附属建筑和水务调度大楼以及配套的供电、自控、仪表、通讯等。
2.6. 设计周期要求: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并配合审计止。
2.6.1方案设计阶段设计:10日历天,即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历天内提交经修改后的方案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 3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方案。收到中标通知书1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勘察报告,详细勘察报告满足各阶段设计工作需要。
2.6.2初步设计阶段设计:10日历天。即方案设计论证通过后7日历天之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审查通过后3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
2.6.3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30日历天,即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25日历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
2.6.4 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审计、备案、移交。
2.7 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标准且应达到建设部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等规定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在中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备注: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指同时具备给水和排水工程专业甲级的设计资质] 。
3.2. 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专业资质;
3.3. 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勘察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应由市政行业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 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担任过类似项目设计负责人 ; 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质(以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书为准);
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 具有国家 壹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职称(资格):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岩土)及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职称(资格):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及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五年内(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以设计合同和业主盖章证明文件为准)具有25万m3/d净水厂(自来水)的设计业绩(漳州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后工程规模达到25万m3/d);
3.6.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2 月 20 日至2013年 12 月 24 日每天上午 0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8 时 00 分必须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进行报名。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4 年1月13 日下午16:00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汇至下面指定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转账单上必需注明项目名称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玖万贰仟 元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1月14日9时00分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万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万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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