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一号路(团结街-雁门大道)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忻州市忻州市次一号路(团结街-雁门大道)道路工程已由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忻发改发【2013】36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忻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忻州市次一号路(团结街-雁门大道)道路工程监理
2.2招标编号:ZLZB招[2013]566号
2.4投 资 额:总投资9771.75万元
2.5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全部内容的监理
2.6质量要求:合格
2.7监理周期:施工总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3.3项目总监为本单位在职国家级注册的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且近五年监理过单项合同30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监理项目;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申请人报名
4.1请申请人于2013年12月19日至2013年1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2投标报名时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项目总监的注册证书、项目总监近五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报名,并携带上述资料统一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四份,所有原件将现场拍照存档。
4.3项目授权委托人须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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