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阳煤远盛热电厂“上大压小”2×350MW新建项目桩基及地基处理施工(标段二)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阳煤远盛热电厂“上大压小”2×350MW新建项目桩基及地基处理施工(标段二),项目业主为山西阳煤远盛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占20%、银行贷款占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桩基及地基处理施工(标段二)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西阳煤远盛热电厂“上大压小”2×350MW新建项目桩基及地基处理施工(标段二)
2.2招标编号:0632-1340GC3L2158-02
2.4建设规模:
2.4.1本工程桩基及地基处理施工(标段二),包括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振动沉管碎石桩的施工、配合施工勘测、桩基检测,验收。
2.4.2本工程包括桩基及地基处理施工用临时电源的设备采购、安装、维护。电源点由业主提供,要求变压器及低压配电装置采用社会租赁方式(租赁期限3年),其它电气设备自行采购。桩基及地基处理施工期间临时电源的维护由投标方负责。临时电源设备的采购、安装及租赁等费用全部包含在工程造价中,工程结束后全部电气设备无偿移交业主。
2.4.3本工程包括桩基及地基处理施工用临时水源,水源点由业主提供,施工用临时水源接口管道及阀门采购、安装及维护由投标方负责,工程结束后全部无偿移交业主。
2.5计划工期:75 日历天
2.6质量目标:优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同类型项目业绩。
3.3 信誉要求: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出具时间为开标前两个月内)。信誉状况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4 项目经理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壹级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担任过一项同类型工程的项目经理,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年龄不大于50周岁,具有施工协调经验和能力。
3.5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无财产纠纷;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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