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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医院内科电子胃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第五医院内科电子胃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第五医院内科电子胃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XHC2013G107。

三、资金性质:自筹(¥5350000.00元)。

四、招标内容:内科电子胃镜等医疗设备采购,本项目共分五个包,

第一包:全自动血凝、尿液、血浆分析仪等,  人民币壹佰玖拾肆万元整(1940000.00元);

第二包:除颤器、肺功能仪、呼吸机等,     人民币肆拾壹万元整(410000.00元);

第三包:电子胃、肠镜、支气管镜等,       人民币贰佰零伍万元整(2050000.00元)

第四包:取材台、标本柜、组织脱水机等,   人民币陆拾伍万伍仟元整(655000.00元);

第五包:动脉硬化检测装置等,             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元整(295000.00元)。

五、交付使用时间 :签订合同后30日内。

六、交货地点:哈尔滨市第五医院指定地点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4、本次招标项目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采购内容同等技术参数及规格类似的经营范围(提供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在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3)投标人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还须提供制造商对其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委托代理协议原件投标时备查)。

(6)投标人须具有制造或代理销售权,并能独立履行合同的经济实体;

八、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

投标申请人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3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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