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发电厂#1/2/4/6机组(4×200MW)电袋复合式除尘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受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的委托,对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1、2、4、6机组(4×200MW)电袋复合式除尘器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具备投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
二、招标代理机构: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资金来源:划拨资金
四、招标范围: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四台机组的四整套(共计8台)电袋复合式除尘器装置(以下简称标的物)的全部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货、运输及储存、土建施工、制做及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消缺、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全部工作的技术要求及工作范围,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制造企业法人, 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投标。投标人均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的上一年度末的总资产须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大于1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或同属一个毋公司的两个及以上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的招标中同时投标;
5.2投标人必须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证书(若必需)、必须持有国家认证委员会对必须强制认证的产品颁发的“3C”证书(若必需) 。
5.3 投标人必须已有10台200MW及以上机组电袋除尘器改造业绩并成功投入商业运行且达到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的新环保标准要求的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如果有官方的正式文件证明投标人采用专利技术或引进技术或境外企业的技术支持/项目合作方式,其境内、外公开发行的印刷品中有关业绩的文字说明和工程的影视图片资料同等有效。
5.4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5.5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2000版)系列的质量保证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5.6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除尘器和布袋的型式试验报告和鉴定报告和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5.7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5.8标的物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是经评委会确认三个同挡次、同一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包商,分包商须具有己向相同或相似的标的物,提供相同或相似设备、部件、辅助装置,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2000版)系列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5.9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上一年度不得有年度亐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5.10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国家法律和集团规定(特别在中国国电集团内项目)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5.1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1亿元(含本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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