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徽园39-1号店面公开招租公告
歙县徽园39-1号店面公开招租公告
歙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根据徽园旅游景区店面业态调整需要,现对徽园39-1号店面(紧靠得月楼第一间)委托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 出租人:歙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二) 出租标的简介:徽园39-1号店面(紧靠得月楼第一间)为一层钢混结构的商业性用房,建筑面积约 41.89平方米,店面内装有独立的电表,水表分表,水电由承租户自行开通。第一年年租金参考价为28000元。
(三)租赁年限:三年(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四)竞租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五)履约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租赁期满退还租赁房产、结清所有费用时退还(不计息)。
(六)出租房屋第一年租金为中标价,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上浮10%,先付后用。第一年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后两年租金在使用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七)有意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就出租房屋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凡自愿报名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对出租房进行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人及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二、房屋租赁经营范围及其它要求
(一)所有店面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经营范围及要求:经营范围为文化产业,符合县政府业态规划,需由歙县徽州古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同意项目入内经营意见。
(三)店面承租者的户外招牌、广告等必须符合县古城办及城管、规划、文化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本轮租期届满,店面使用权统一收回,重新招租。
三、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商业道德、遵纪守法。
(二)经营活动服从旅游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三)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它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四、对意向承租人的基本要求
(一) 租赁期间,租赁店面发生的水、电、通讯、电视、设施维修、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因租赁房屋产生的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费用,同样由承租人承担。
(二) 租赁期内,承租人需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安全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通道。租赁期内租赁店面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三) 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店面。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店面必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
(四) 租赁期内,承租人对店面进行装修、装潢方案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但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店面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装饰、装修不得改变建筑物原有立面,因经营需要对租赁店面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五) 《店面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毁损,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店面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六) 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并服从出租人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依法纳税,文明、合法经营。
(七)租赁期间,由于政府征用拆迁、整体出售等原因,出租人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搬离,出租人不承担其他额外费用,已交但未使用的租金退还承租人。
(八) 租赁期满,如出租人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30日前通知承租人;如出租人店面继续对外出租,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上述情况承租人均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店面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五、报名期限
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3日16时止。
六、承租人确定方式
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期内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现场竞价的交易方式,报价高者为承租人。
报名期内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人的,采取公开议价的交易方式确定中标人(不低于参考价)。
七、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期内到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然人报名:报名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事业、个体经营户报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企事业单位报名的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三)报名竞租保证金交款单据原件。
(四)县古城办出具的同意项目入内经营意见。
八、竞租保证金的交纳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报名期截止前向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租保证金,汇款时请在备注栏填写项目名称。
户名: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1310094029000081822
开户行:歙县工行
(二)企事业法人交纳竞租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划转至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账户,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租保证金。
(三)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交纳竞租保证金应通过银行采取现金或转账的形式交至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账户。
(四)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租金预付款;未中标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竞租会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
九、交易服务费
中标方按第一年租金成交额的5%承担。
十、竞租时间与地点
现场竞租时间:2014年1月6日上午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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