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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派镇原县政府大院巢湖路滚动灯箱广告使用权招租公告

 上派镇原县政府大院巢湖路滚动灯箱广告使用权招租公告 
一、项目概况
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

名称
 肥西县上派镇原县政府大院巢湖路滚动灯箱广告使用权招租
 

 项目

编号
 2013CQEJ0624
 

 委托方
 肥西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标的详情
 出租标的
 规格、设计要点情况
 出租年限(年)
 出租底价

合计(元)
 履约保证金(元)


 竞价保证金

(元)
 
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路滚动灯箱广告
 拟出租标的位于原肥西县政府大院巢湖路边围墙上,为墙体灯箱广告,2013年10月建成,不锈钢材质,钢化玻璃面。规格为2.7m×1.4m,共16块,每个灯箱3个滚动画面,共48个画面
 1
 42240
 6000
 10000
 

 租赁要求
    意向承租人承租以上滚动灯箱广告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 出租标的以现状移交。

(二)48个滚动画面必须预留3%个画面无偿用于政府公益广告宣传,公益广告画面由出租人提供,可由承租人制作,费用按市场价由出租人承担。

(三)标的接电与电费由承租人自理。

(四)承租人需对灯箱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对灯箱管线、设施、画面进行维护,如有损坏,承租人负责及时维修加固。对灯箱的检修、维护、加固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五)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改变灯箱的广告功能,也不得对灯箱进行拆除改造。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原县政府大院巢湖路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租赁合同》。

(七)本出租标的一年一拍租。
 

 公告及竞价期限
 公告期:2013年12月23日8:30起至2014年1月13日17:00止。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3年12月23日8:30起至2014年1月15日9: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规经营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广告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广告”字样)的企业法人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竟租。
 

 意向承租人须承诺的事宜
 (一)承租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二)对出租人拟定的《原县政府大院巢湖路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并自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该合同。

(三)其他详见二“特别说明”。
 

 租金与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在签订《原县政府大院巢湖路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全额支付广告使用权租金,履约保证金与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承租人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无。
 
十一
 竞价

阶梯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元/年或其整数倍。
 


十二
 项目报名登记、咨询
 报名时间:公告期内。
 
报名登记详见项目公告第三项。
 
联 系 人
 张惠然
 
联系电话
 0551-68825306
 
传    真
 0551-68837388
 
联系地址
 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和普贤路交叉口300米处肥西县招投标中心二楼综合科(财务)
 
技术

支持
 如在使用过程中有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信息部(0551-62692122/62692083)。
 
十三
 其他
 电子竞价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hfjj/
 

 
 
 
 
 
 
 
 
 




二、特别说明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位置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承租人发布广告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广告发布相关手续,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杜绝“三俗”广告,严禁香烟广告,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三)在合同约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造成承租人无法继续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出租人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并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剩余期限退还租金。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租金金额=出租人已得租金÷使用权年限÷365×剩余天数。

(四)承租人在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期限内不得擅自转租。

(五)户外广告载体租用期限届满,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包含发布户外广告的设施、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由出租人无偿收回。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租人提供的《原县政府大院巢湖路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租赁合同》(见附件)。

三、意向承租人注册、报名及竞价

我中心指定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竞价网站(http://www.hfztb.cn/hfjj/)为本次网络竞价平台,依照《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组织竞价。

1、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意向承租人须于本公告期报名截止前向我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肥西县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肥西农村商业银行桥头支行;账号:20000276887610300000018)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2)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时须确认保证金已经到账,否则将影响报名。(为了确保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报名前到账,请各意向承租人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可电话咨询,以便确认保证金是否到账,咨询电话 0551-68825306)。

(3)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4)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必须一致。

(5)本中心将在合同签订并报本中心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报名登记

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并确认到账的意向承租人须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至肥西县招标投标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联系人、联系地址信息详见项目概况第十二条规定:

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保证金汇款凭证;

(4)承诺函(见附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加盖单位公章。   

3、参与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承租人,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意向承租人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网站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合肥招投标中心竞价库的意向承租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承租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四、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于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我中心指定账户(收费标准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中标后租金总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资产总额
 执行标准
 
100万元及以下
 1.2%
 
100万元-500万元
 0.8%
 
500万元-1000万元
 0.51%
 


        

                                                                                       肥西县招标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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