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国土资告字〔2013〕19号
发布时间: 2013-12-26 浏览次数:33次
经安庆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安庆市招标采购管理局采取拍卖方式出让枞阳县2013—C17、2013—C19、2013—C20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土 地 位 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叫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开竣工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13—C17
枞阳县城规划区(银塘东路南侧)
39979.5
(约60亩)
居住兼容商业
≤3.0
≤30%
≥35%
居住70年,商业40年
13200
6600
660
2013—C19
枞阳县城规划区(东湖路东侧)
33820.4
(约50.7亩)
居住兼容商业
≤3.0
≤30%
≥35%
居住70年,商业40年
11154
5577
558
2013—C20
枞阳县城规划区(长江路南侧)
34347.6
(约51.5亩)
居住兼容商业
≤3.5
≤30%
≥35%
居住70年,商业40年
12618
6309
631
注:枞阳县2013—C17、2013—C19、2013—C20号地块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枞阳县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文件为准,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禁止至今无正当理由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申请人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材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 12月25日8:00至2014年1月6日17:00到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或枞阳县国土资源局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6日17:00(以银行实际到帐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1月6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14年元月8日上午9:30时
2、拍卖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
五、特别提示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至报名截止日,报名人数不足两家,取消供应。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踏勘现场,也可要求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踏勘。
3、本次出让的土地以净地交付,若地块内有地下排污管线等其它设施都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自行处理。
4、本次出让地块的竞得人须按前款规定缴纳开竣工保证金,该款项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缴清。开竣工保证金在竞得人依法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内容后予以退还,不计息。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帐户
竞买申请人缴纳保证金时,不得使用银行汇票或现金方式,应将竞买保证金缴入下列指定帐户(在填写银行进帐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号地块竞买保证金):
开户单位:枞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行及银行帐号(选其一):
1、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20000133844110300000018
2、徽商银行安庆枞阳支行
账号:529230181200000222
3、中国建设银行枞阳支行
账号:3400168420805026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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