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亚太实验学校学生班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师范大学亚太实验学校学生班车租赁项目
招标范围;自2014年1月31日至2015年1月31日学生班车使用
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
2)投标企业应符合国务院2012年617号令中第二章关于校车运营企业的相关条例和资质;
3) 投标人须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度车辆租赁定点服务—包车客运服务”中的定点入围企业;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领取招标文件时递交以下资料: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期),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度车辆租赁定点服务—包车客运服务”中的定点入围企业(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准备两份,上述文件携带齐全且通过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报名,未经报名登记而复制招标文件投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3年12月12日至2013年12月18日,每天09:00–11:30和13:30-17: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月6日09:30
开标时间:2014年1月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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