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海西州2012年牧区草原新帐篷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单位: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农牧局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编号:QH-CZHW-131201
四、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四)投标人必须是彩电制造厂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提供的配套货物(天线、高频头、蓄电池、太阳能板)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六)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七)综合接收解码器、天线、高频头的制造商应具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批准的内销定点生产资质。
(八)综合接收解码器、天线、高频头、馈线应具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九)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该项目转包或非法分包给其它任何公司。
(十)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五、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不得就各包拆分投标,且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二)投标所应达到的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关要求为准。
(三)交货时间: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
(四)招标内容如有变动,以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为准。
(五)中标原则:以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所要求的原则确定预中标供应商。
(六)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前须交纳所投包投标保证金。
(七)具体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详见该项目的招标文件。
六、采购内容:
便携式卫星液晶数字电视一体机及移动电视光伏电源系统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3年12月14日起,至2013年12月21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八、购买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资料除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外均须加盖公章。
十、购买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捌佰元整,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十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月7日下午14:30整,逾期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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