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电力: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1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3-50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三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30 在北京召开,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3,556,323,0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617,320,954 股的 77.02%,公司董事、监 事、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海军先生主持。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向河北涿州京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追加资本金的议案》 同意根据河北涿州京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与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向河北涿州京源电力 有限责任公司追加资本金 2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 1.2 亿元,北京能源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8000 万元。今后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 度情况,继续对该项目追加资本金。 同意 500,535,0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的 2,869,161,970 股 和 北 京 能 源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186,625,990 股回避表决。 2、《关于向山西京能呂临发电有限公司追加资本金的议案》。 同意根据项目资金需求情况,与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 持股比例向山西京能呂临发电有限公司追加资本金 3 亿元,其中公司 出资 1.98 亿元,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02 亿元。今后公 司将根据该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继续对该项目追加资本金。 同意 3,556,323,0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如下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叁亿零 捌佰陆拾陆万零肆佰柒拾柒元整(2,308,660,477 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拾陆亿壹仟柒佰叁拾贰万零玖佰伍 拾肆元整(4,617,320,954 元)。” (2)《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发行社会公众股 100,000,000 股、2010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 82,661,290 股、2011 年 7 月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2 年 12 月向控股股东发行股份 1,160,163,253 股及 2013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 361,271,676 股后,公 司股份总数为 2,308,660,477 股。公司股份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 “公司在首次发行社会公众股 100,000,000 股、2010 年 12 月非 公开发行 82,661,290 股、2011 年 7 月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2 年 12 月向控股股东发行股份 1,160,163,253 股、2013 年 3 月非公开 发行 361,271,676 股及 2013 年 10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份 总数为 4,617,320,954 股。公司股份均为普通股。” (3)其他条款不变 同意 3,556,323,0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独立董事薪酬标准进行调整,即:将公司独立董事薪 酬由原每人 6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调整为每人 8 万元人民币/年(税 前),支付方式为按季支付。 本次调整后的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从 2013 年 10 月 1 日开始执行。 同意 3,556,323,0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如下修改: (1)将原《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中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其中公 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单项金额不超过三千万元、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五 千万元人民币的投资交易额度标准决定对外投资,超过上述规定标准 的对外投资均应由董事会报送股东大会表决决议。” 修改为: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其中公 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单项金额不超过一亿元、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二亿 元人民币的投资交易额度标准决定对外投资,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对 外投资均应由董事会报送股东大会表决决议。” (2)其他条款不变。 同意 3,556,297,5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5%;反对 25,5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5%;弃权 0 股。 三、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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