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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 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3-12-24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重组惠州 TCL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转让下属房地产公司股权,可以更加专注于主营业务发展,同时作
为战略投资者认购花样年集团股份,可以分享其未来为股东创造的价值,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公平、公正、
公开,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该议案。




独立董事:


      丁远        Ying Wu     陈盛沺


                                                       2013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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