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乐金: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3-12-24
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桑乐金 公告编号:2013-051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0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 刊登了《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富强路 58 号,安徽 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家庭健康研究院 8 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乐金”或“公司”) 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金道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1 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桑乐金 公告编号:2013-051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5,603,25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3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金道明、马绍琴、刘峰、赵世文、汪燕、张俊 熹、周逢满、张大林、汪渊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排名不分先后),其中周 逢满、张大林、汪渊为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选举情况如下: 1、非独立董事选举情况: (1)选举金道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55,603,257 个表决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总数比例 100%,同意当选。 (2)选举马绍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55,603,257 个表决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总数比例 100%,同意当选。 (3)选举刘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55,603,257 个表决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总数比例 100%,同意当选。 (4)选举赵世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55,603,257 个表决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总数比例 100%,同意当选。 (5)选举汪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 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桑乐金 公告编号:2013-051 表决结果:获得 55,603,257 个表决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总数比例 100%,同意当选。 (6)选举张俊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55,603,257 个表决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总数比例 100%,同意当选。 2、独立董事选举情况 (1)选举周逢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55,603,257 个表决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比例 100%,同意当选。 (2)选举张大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55,603,257 个表决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总数比例 100%,同意当选。 (3)选举汪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55,603,257 个表决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总数比例 100%,同意当选。 2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东升、晏超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与职 工代表监事韩梅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选举情况如下: (1)选举张东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 55,603,257 个表决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总数比例 100%,同意当选。 (2)选举晏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 55,603,257 个表决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总数比例 100%,同意当选。 3 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桑乐金 公告编号:2013-0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旭东、束晓俊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的出具的《关于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决议。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23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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